記者張方瑀/綜合報導
德州奧斯汀(Austin)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擋下了德州「心跳法案」,該法案禁止婦女在懷孕6周後,也就是胎兒出現心跳後墮胎,就連因性侵、亂倫受孕者也不例外。法官表示,「本庭不會再一天地支持這種剝奪如此重要權利的冒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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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路透社》報導,奧斯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皮特曼(Robert Pitman)6日暫時擋下引發爭議的「德州心跳法」施行,該法禁止婦女在懷孕6周後,也就是胎兒出現心跳後墮胎,就連因性侵、亂倫受孕者也不例外,甚至鼓勵大眾控告幫助實施墮胎的人,勝訴還有至少1萬美元(約新台幣28萬元)獎金可領。
皮特曼表示,「本庭不會再一天地支持這種剝奪如此重要權利的冒犯行為。」德州政府則可能迅速向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尋求推翻暫緩執行令。
美國最高法院在保守派法官的支持下,於9月1日以5票贊成、4票反對,允許心跳法案生效。拜登政府則在9月9日起訴德州政府,希望能對心跳法案時實施臨時禁令,並在10月1日的聽證會上辯稱,該法案違反了美國憲法。
德州州長阿博特(Greg Abbott)卻積極擁護心跳法案,並稱該州將能夠「消除所有性侵犯」。他的發言人埃茲(Renae Eze)表示,「德州通過了一項法案,確保每個有心跳的孩子免於墮胎傷害。我們有信心,法庭將會支持保護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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