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某汽車銷售公司店長阿偉(化名)不顧已婚身分,對新進的女員工小美(化名)展開追求遭拒,竟利用職務之便,趁辦公司四下無人時強行親吻小美,並將手伸進衣服內觸摸她的胸部,一審依強制罪判處拘役30日、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阿偉不服上訴,二審以他與小美和解並賠償70萬元,獲得原諒,改判緩刑2年,但須罰8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2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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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阿偉是汽車銷售公司店長,小美於2019年5月間進入公司,負責網路管理、招攬客戶等事務,小美到職不久後,阿偉對其展開追求,6月間見小美獨自在辦公桌前工作,趁小美背對他時強行環抱,經小美反抗才停手;2020年2月13日上午,阿偉又對小美訴說愛意,還送她巧克力,但再次趁辦公室內無人在場之際,強吻小美嘴唇,儘管小美奮力掙扎仍不罷手,於她低頭擦拭被其弄髒的眼鏡時,將手伸進小美衣物撫摸胸部。
阿偉於偵查、一審時均否認犯行,辯稱「因為工作關係,雙方日久生情…我們在私底下很好」、「因為我跟她都覺得不可以有精神上的出軌」、「我們初期是互相喜歡,因為兩者的互動,我們是男女朋友的喜歡」、「我們平常都會談心」。
小美則證稱「我到職大約2 週左右他就開始會摸我的手、親我的耳朵、臉頰等處、從背後抱我或抓我胸部」。
一審法官審酌,阿偉身為小美主管,竟竟為逞個人性慾,對她為強制及強制猥褻行為,不僅不懂得尊重女性身體與性自主權利,其手段,造成小玉甫出社會即遭受此等身心靈折磨及痛苦,所生危害非輕,阿雄犯後猶否認犯行,未見悔悟,予以判刑。阿偉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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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審理,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應予維持,不過阿偉於二審坦承犯行,且於今年8月10日在民事庭調解成立,願賠償被害人精神撫慰金、當場支付現金70萬元,獲被害人原諒,同意予以緩刑,因此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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