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台南報導
蘇姓男子2019年4、5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2名女子花花(化名)和芳芳(化名),在取得2人的裸照後,以裸照要脅2人拍下剃陰毛的影片,對其性侵得逞或強逼裸體視訊聊天。過程中,蘇男還將LINE的名稱改為「沒有成員」,試圖規避刑責,不過仍被警方破解。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罪、強制性交等罪,判其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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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姓男子在2019年4、5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花花,在先取得花花自願傳給他看的裸照後,竟以裸照要脅花花錄下剃陰毛的影片,並和他發生關係,否則就要將花花的裸照「傳遍整個台灣」。花花擔心裸照會遭到蘇男的外流,無奈之下只好答應,讓蘇男載著她到台南新營附近的汽車旅館,要求以發生關係作為刪除裸裸照的條件。
事後,蘇男順利和花花發生關係,不過卻仍拒絕刪除全部的裸照,更以此威脅花花,當作獲得下一次發生關係的「把柄」,期間花花也曾因受不了而封鎖蘇男,蘇男知道後相當憤怒,要脅花花「妳耍妳的,我傳我的」、「我上傳的速度都比你快,確定要玩嗎」等語,使花花心生恐懼而不敢不從,最後忍無可忍在友人的陪同下,怒報警處理。過程中,蘇男更將LINE的名稱改為「沒有成員」,來試圖規避可能要面對的刑責。
而針對芳芳,蘇男則一樣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芳芳,在取得芳芳的同意下,獲得芳芳的裸照,對芳芳故技重施,拿著芳芳的裸照威脅芳芳和他裸體視訊。不過這次,芳芳怒報警處理,才未讓蘇男得逞,在警方的協助下,以「社交工程」的手法取得蘇男的網路IP位置,當場作證據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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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時,蘇男卻向法官辯稱和花花並沒有任何強制犯意,更辯稱她和花花並不認識,當天確實有約援交妹在汽車旅館發生關係,但不是和花花,更懷疑自己是被花花設計「仙人跳」等語,不過法官審酌2人對話紀錄後,不採信蘇男的證詞。
台南地院審酌花花和蘇男的對話紀錄,花花曾在2人第二次發生性行為時對蘇男表示,「就是我太害怕了」等語,顯見蘇男確有違反花花的意願。法官審酌蘇男利用持有花花裸照及影片意圖散布,並將此拿來恫嚇、脅迫花花,使花花陷入恐懼、害怕,並藉此強制和花花發生關係,其僅為逞其私慾,就造成花花極大恐懼,導致花花身心受創甚鉅,手段惡劣,後還以相似的手法威脅芳芳裸體視訊,惟因芳芳到警局報案而未能得逞,認為蘇男對於社會治安危害非輕,且迄今都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衡量其智識與經濟程度後,依強制罪、強制性交罪與意圖散布而持有猥褻影像罪、強制未遂罪等,判其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並沒收其犯案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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