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太陽花學運期間民眾突襲行政院,有部分民眾遭到法辦。其中學運領袖魏揚等人,在高院8日的更一審判決中,獲判無罪確定,魏揚表示,一開始聽到有點錯愕,後來更覺得遺憾。他認為本來有機會挑戰「煽惑他人犯罪」這個惡法,如今已經失去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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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2014年學運期間,群眾於3月23日突襲行政院。當時偵辦的台北地檢署一口氣起訴當時的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現任立委黃國昌等132名被告。而政權移轉後,民進黨撤回對大部分被告的告訴,但非告訴乃論罪的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等罪被告,無法撤回,由法院進行審判。其中323突襲行政院案一審判決11名被告有罪,其中3人犯「毀損公物罪」,8人犯下「妨害公務罪」,分別處3到5個月的刑期,均可易科罰金;另外包含學運領袖魏揚等10人無罪。
但案件上訴二審,二審除認定原本的11人有罪以外,還認定魏揚等7人另外犯下「煽惑他人犯罪」,其中魏楊、陳廷豪判刑4月,林建興、江昺倫判刑3月,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原本有罪11人之一)判刑2月,均得易科罰金。判決出爐後引起魏揚等人不滿,在庭外痛批司法。但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最高法院撤銷魏揚等7人有罪部分,發回高院更一審。
更一審法院審理後,8日做出宣判,更審法院認為當時行政院撤回告訴的效力,及於魏揚等7人的犯罪行為,因此這部分改以程序判決,諭知公訴不受理;合議庭還當庭宣示,魏揚等人部分不得再上訴,讓魏揚等人無罪確定。魏揚在判決後表示,有點錯愕,「開庭時律師提到可能最後會是這樣的狀況,但一聽到會覺得蠻錯愕的,打了這官司七年了,會希望有一個結果,最後沒有得到一個結果。」
魏揚另外也認為有點遺憾,因為不能挑戰惡法,「有一點遺憾,原本希望透過這個事件挑戰刑法的「煽惑他人犯罪」,甚至我們原本還以為有釋憲的可能。那當然這個不受理的結果,變成這個有問題的法律還是存在這個地方,只是說法官選擇一個繞過去的方式來處理。當然沒有做出有罪判決我們還是給予肯定,只是蠻遺憾的,最後無法去挑戰法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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