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吃130元滷味配海尼根遭判5年! 對店員「做1舉動」害慘自己

▲▼炸麵條,意麵,炒麵,滷味。(圖/翻攝自pixabay)

▲張男吃拼盤配海尼根,不付錢還打人。(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張姓男子先前在家樂福內拿了一瓶海尼根啤酒和兩份滷味拼盤,沒付錢就在賣場內大吃起來,吃飽要離開時在門口被店員和保全阻擋,原來他的犯行早就被看在眼裡,但張男情急之下卻突然揮拳連續打傷3人後逃跑,落網還辯稱「以為媽媽會來付錢」。檢方原先依傷害和竊盜罪起訴,但法官認為即使張男只造成家樂福130元的商品損失,但暴力行為已構成準強盜罪,因此改重判5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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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張男於去年6月5日下午,在家樂福先偷拿一瓶海尼根啤酒,之後在到熟食區偷走2盤滷味拼盤,躲到賣場無人的寵物飼料區大口喝酒吃滷味,吃飽準備要穿越結帳區離開時,卻被堵在門口的店員和保全攔下。店員先表示有商品未結帳,但張男否認,之後店員就說早就看到他在賣場內偷東西吃,並表示要報警協助處理。

張男聽到店家要報警後,堅持要離開,被店員擋下後竟然揮拳打倒其中一名女店員,之後朝另一人頭部揍了3拳,再揮4拳打退趕來阻止的主管,一樣拳拳攻擊頭部和臉頰,隨即逃離現場。主管見狀為避免牽連賣場內其他店員和客人,於是改以記下張男機車車牌報警逮人。

張男落網後被依竊盜和傷害罪起訴,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其行為已涉犯準強盜罪。他辯稱「以為媽媽會來付錢」,誰知道吃完東西才要走出去就被攔下來,出於緊張才會揮拳攻擊,「我以前有被圍毆的經驗,他們人很多我會害怕,我因為緊張就打工作人員的頭,因為想要自衛。」

辯護律師則表示張男犯案動機並非非常惡劣,而且當天是和媽媽約在家樂福碰面,犯案時手上並沒有工具,也僅造成店家130元的損失,之後張母也帶錢要把兒子欠的錢結清,並要求他和被打傷的店員道歉,加上他領有重大傷病卡,且社交能力有明顯障礙,希望法官能衡量情況判刑從輕。律師也表示張男對竊盜和傷害案件部分坦承犯行,但否認犯下準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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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期間將張男送去精神鑑定,結果顯示他智能表現屬於中上程度,犯案時精神狀態也正常,沒有精神病等影響能力的情況。此外,根據張男傷害和恐嚇公眾罪的前科,加上這次和被害人無冤無仇的情況下,隨意揮拳攻擊被害人的情況,已經構成累犯,研判再犯的可能性高,因此更改法條依準強盜罪處有期徒刑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