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市某國小王姓前校長,為了鼓勵學生爭取榮譽,為學校採購兩台夾娃娃機,被控涉貪1萬7000元,事後家長聲援他認真辦學,不可能貪汙,屏東地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並追徵犯罪所得;同案被告廠商判刑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5萬元。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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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前校長遭檢方起訴後,被解除校長職務,目前擔任教師工作。
判決書說,王男於於2016年8月1日起擔任屏東市某國小校長,綜理該校事務並執行校內採購行政程序事項簽核批准等業務;縣府於2017年12月15日核定補助該校新台幣9萬5000元辦理「106年度改善教學環境設備-購買體育探索教學器材」採購案。
他指示周姓承辦人向某家運動廣場辦理採購,項目有夾娃娃機、紅白對抗足球台、聖火台及棒球九宮格等物品各1台。其中夾娃娃機部分,經廠商詢價後,因娃娃機熱門,須至2018年1月底才能交貨。
於是他在學校校長室告知廠商另尋夾娃娃機來源,廠商也同意,他於2018年1月間到屏東市某夜市,向娃娃機業者購買2台中古娃娃機台1萬元,卻請廠商開立3萬7000元單據核銷。並於2019年1月間,在校長室就採購夾娃娃機部分與廠商簽署「購買變更協議書」,廠商也當場交付他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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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因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抽查該校財務收支,認有不法情事,函請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始悉上情。
法院審理,他否認有貪汙情事,表示到夜市買來兩台中古機,讓學生每夾必中,才能發揮獎勵效用,因此委請廠商處理,廠商也口頭同意變更採購契約;加上娃娃機往後維修費用,也由他自掏腰包處理,根本沒有貪汙。不過,法官認仍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