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某網路媒體攝影記者范姓男子,2019年趁著採訪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事件時,趁著某空服員彎腰擺放椅子時,由上往下拍上其胸部照片,並2度將照片散佈在某砲兵團群組。被害人得知後報警。一審將范男判刑拘役30日,未上訴而部分定讞,另外部分無罪。無罪部分檢方上訴,高院13日二審再將范男加判拘役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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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男於2019年6月22日,接受公司指派至桃園市蘆竹區長榮航空公司前,負責空服員罷工事件拍攝工作。上午10點左右,他以不明的攝影器材,拍下陳姓空姐彎腰擺放椅子的照片。拍照角度因從上往下,空姐的雪白酥胸一覽無遺,范男在當天上午10時10分、10時22分,將手機內之空姐照片,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至成員至少有7人之「猛丁丁砲兵團」群組。
范男的照片隨即引起群組內轟動,有成員要求他傳送影片,范男2天後的上午9時50分左右,又傳送該名空姐的影片到群組內。被害人輾轉得知自己的影片、照片被公布在「砲兵團」內,憤而提告,范男遭逮,並被依照「妨害秘密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范男否認偷拍,並主張照片、影片都是從網路搜尋而得,他只是受到群組內同好教唆才會上傳,自己絕無偷拍。法官勘驗照片及影片,認為照片沒有露點,只是露出部分胸部,與刑法上的「猥褻物品」有別。一審法院最後以2個散佈竊錄之他人非公開身體隱私部位內容罪,各處拘役20日,訂應執行30日;因范男賠償被害人15萬元達成和解,一審法院宣告緩刑2年。至於偷拍部分,一審法院則認為無從認定范男偷拍,這部分判決無罪。范男有罪部分未上訴,先行定讞。
檢方對偷拍無罪的部分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於13日宣判。高院改認定范男偷拍有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另外法院也宣告緩刑2年的自新機會。高院這次認定偷拍有罪的理由,因他上傳照片時在群組內自稱「被同業側拍我認真拍美女空姐」,甚至群組成員留言後,范男回稱「今天下雨,兇不出來」,顯見范男以拍攝者自居而認同並回應其他群組成員之羨慕、跪求提供等留言。因此高院改認定有罪,予以判刑,本案得上訴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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