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曾姓男子與前女友分手不到一個月,為了想見她,約好1小時1千元價格來陪他吃飯,前女友答應後前往曾男家,卻遭他凌虐、性侵,她趁機從2樓一躍而下逃脫,卻不慎摔斷腿,全身傷痕累累的她,忍痛跑到警局求救,高雄地院依傷害、性侵等罪判曾男徒刑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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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曾姓男子與女友小如(化名)於前年8月初分手,為了想見小如,約定好1小時1千元價格來陪他,29日兩人到六合夜市購買宵夜後,返回曾男的住處,兩人聊天聊一聊,曾男懷疑她另結新歡,要求將手機解鎖要看裡面內容。但小如拒絕,卻遭曾男賞巴掌、踹踢以及持掃把毆打,導致小如手腳和頭部以及背部都有傷痕,甚至還被拘禁起來。
隔天曾男還是不斷要求要看手機,還說好只要手機解鎖後就會放過她,但未料曾男發現小如有新男友,醋意大發,情緒失控,竟強行脫掉小如褲子逼口交再強侵得逞。為了逃命,小如只好趁著曾男去拿外送咖啡時,從2樓房間的陽台一躍而下,跳窗跌至馬路,左右腳多處骨折,傷痕累累的她拖著身子趕緊騎車到派出所報案。
高雄地院審理時,曾男否認有傷害和強制性交。但法官認為,如果小如不是被人囚禁限制行動,怎麼可能遭毆打後還不離開,更無視危險從2樓往下跳,加上醫院驗傷記錄及社工訪談資料,不採信曾男說詞,依傷害、強制性交罪分別判曾男1年8月、5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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