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N號房事件」利用通訊軟體Telegram經營博士房的主嫌趙主彬(조주빈,音譯),其涉及誘拐、欺騙數十名未成年少女拍攝性剝削影像,並經營影片非法買賣。根據《韓聯社》最新消息,今(14)日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宣判趙主彬有期徒刑4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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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2部由主審大法官李東遠(이동원)於14日上午召開抗告審判,依涉嫌違反兒童與青少年性保護法、犯罪組織條例、殺人預備、類似強姦、強制醜行(性騷擾)、詐欺、毒品管理法等嫌疑,宣判被告趙主彬42年有期徒刑。
同時,法官宣判需向大眾公開趙主彬個人資訊10年、禁止其在兒童青少年或身障人士等相關機構就業、須配戴電子腳鐐監控30年、追繳1億多韓元犯罪所得等。
趙主彬從2019年5月至去年2月間,曾涉及欺騙、威脅數十名女性拍攝性剝削影像,並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開設博士房販賣給付費會員觀看,同時還以裸體影像威逼某未成年少年,唆使其加入共犯行列性侵被害者,其所涉及之罪嫌多達14項,去年4月時遭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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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趙主彬於2019年4月至9月,曾以交換「經營徵信社所蒐集來的情資」之名義詐取韓媒《JTBC News》社長兼前當家主播孫石熙(손석희)達1800萬韓元,同年8月以保管詐欺被害款項之名義詐取前光州市長尹壯鉉(윤장현)達2000萬韓元,其遭起訴的共犯28歲的金某與24歲的李某在一審各判1年6個月徒刑。
檢方認定,趙主彬為了犯罪專門而涉嫌建立名為「博士房」的共同犯罪組織,博士房的加入者以犯罪為目的,除了制定一套內部規則,還分配各自的角色與任務,其犯罪手法早已超越一般為了分享色情影片而建立的組織。
趙主彬一方面坦承曾製作、散佈性剝削影片的罪嫌,一方面卻又否認建立「犯罪組織」犯案,還宣稱檢方蒐集證據的手段違法,對此一、二審法官皆判定趙主彬所犯罪嫌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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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中,除了趙主彬與被害者達成和解後公訴遭撤回的部分,法官認定趙主彬所有罪嫌為有罪,判處40年徒刑,加上藏匿犯罪所得等罪嫌,合併為有期徒刑45年;二審中,前述兩件合併審判,加上考量到趙主彬與其他被害者達成和解,因此法官判處其42年有期徒刑。
報導指出,趙主彬還曾與被稱為博士房「第二把交椅」的「Budda(부따)」姜勳(강훈,音譯)一起威脅被害女性拍攝裸體照片,並分享、散佈照片,該犯罪嫌疑於今年4月被追加起訴,目前正在進行一審,因此未來刑罰可能會加重。另外,大法院此次也確定其他4名涉案者的刑罰,其中前公益勤務要員姜某、具濟市府公務員千某13年有期徒刑定讞,付費會員任某與張某各判處8年與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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