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名嘴陳敏鳳2015年1月間在《美麗島電子報》撰寫文章,影射時任總統的馬英九收受電子業老闆集資的2億元政治獻金。馬英九不滿,起訴求償1000萬元並在4大報登報道歉,一二審均駁回馬英九的請求,但更一審逆轉改判陳敏鳳須賠償60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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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政治獻金案爆發後,名嘴陳敏鳳於2015年1月15日在《美麗島電子報》撰寫標題為「馬英九總統收受違法政治獻金,抓到了?!」一文,內容提到「根據知情人士透露,段宜康所指的這場聚會,是在2007年舉行,一共是十二個人參加,共同湊了二億元,交給了跟隨馬英九總統非常長期的幕僚。」
陳敏鳳還稱「這位幕僚非常低調,跟馬英九身邊長達數十年,外界卻對他的名字並不熟悉。外界曾經質疑這筆錢是否交給了馬英九總統,若以與會人士透露,這筆錢是透過這位人士負責接觸和聯繫,這筆錢一定會交給馬英九手中,毫無疑問,只是馬英九如何運用則不可而知;因此,這場十二人密會共有六人是確定名單,一人是很可能的名單,而發起人是 W 先生,而分配的金額也有明確的安排,其中宣明智以老大之姿在二億元中認捐了八千萬元,其次是矽品林文伯認捐了五千萬元,其餘剩下的七千萬元則由其他的人分配;當時聚餐後,還由馬總統這位親信幕僚安排到陽明山的市政府溫泉泡湯,雖然當時馬英九已經卸市長,但借用市長溫泉並不困難」
馬英九提出民刑事訴訟,其中刑事妨害名譽罪部分,陳敏鳳最後無罪確定。至於民事求償部分,馬英九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在4大報刊登道歉啟事,馬英九一二審均敗訴,但高院更一審去年4月間做出改判,合議庭法官認為陳敏鳳確未善盡合理之查證義務,而過失侵害馬英九名譽權,經過計算後,改判陳敏鳳須賠償60萬元,並應在聯合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1日。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陳敏鳳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