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維寧/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0/ 18)舉行交通委員會,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並於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記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並再增加「防止捲入裝置」,上述三項只要一項未裝設,就可將依法開罰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交由交通部擬定汽車防捲入裝置宣導、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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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委員楊瓊瓔等18人提案表示,大型車輛駕駛人因為視野受限,導致大型車輛起步、變換車道或轉彎時碰撞其他用路人的機率較高,為了降低肇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應具備主動警示駕駛人的功能;洪孟楷等16人也提案建議,建議再將大型車納入應裝設防捲入裝置。
國民黨籍立委洪孟楷表示,距今五天前就有行人被大型車輾斃,四天前桃園也有一位90歲長者,因牽腳踏車經過馬路遭大貨車輾斃。大車應有設置防捲入裝置的必要,希望儘速訂定規則,避免輾斃行人等憾事發生。另一國民黨籍立委楊瓊瓔也說,譬如台中、高雄等大型港口都市,除了貨車來往外同時還有機車上路,評估若法律納入防捲入裝置,應對交通安全有加分作用。
民進黨籍委員陳歐珀則表示,交通部雖已修法明定車輛需加裝視野輔助系統,但大型車車禍仍頻傳,評估是沒有配備主動警示系統,「如果只是加裝視野輔助系統應也是功能性不足,駕駛沒看到還是會撞到人。」且視野輔助系統幾乎已是國產車等基本配備,應該加裝主動警示系統輔助大車駕駛人。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文瑞表示,2017年已修法要求大型車需安裝視野輔助系統,並列入2018年新車標準配備,2020年列入車輛檢驗項目。視野輔助系統入法後,已經確實降低因轉彎死角造成路人死傷等情事,主動警示系統更為先進,近期歐盟也才剛發布相關法律,但國外法規若要導入台灣需考量台灣交通撞框,如國內機車多,偵測範圍太廣系統變容易一直提醒駕駛,如何因應國內交通和車種,還須再跟業界以及技術端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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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瑞也談到,針對大車屢屢捲入路人、機車用路人等情事,目前砂石車、貨車距地高約40公分,國內已有學者提議要降到20公分,但若大車軸距長,距地高若降至20公分便會卡到地面。有些車種距地高可降到25,但還要看車種軸距。防止捲入裝置不管是形式或距地高還可以做檢討,但對業者來說都要花錢,後續還需由交通部擬定基準、訂定輔導辦法。
交通部近年也持續補助大型車安裝視野輔助系統,一輛大型車可獲4000元至2萬元補助。至於防捲入裝置能否列入補助,陳文瑞也說,若要補助需看以什麼形式,再看要不要與行政院提報專案。
交通委員會聚焦於防捲入裝置修法,針對委員提議做成相關修正草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若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依前項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無法正常運作者,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
草案也敘明,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防捲入裝置規格和車輛種類由交通部訂定,防捲入裝置實施、宣導、輔導、獎勵辦法,同樣由交通部訂定。草案今獲初審通過,未來將再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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