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酒後還開車!謝姓男子與范姓、邱姓女友人,前往陽明山餐廳聚餐喝酒,范女酒後駕駛車輛下山,竟沿路擦撞路邊車輛,事故後便替換謝男駕駛,行經中山北路6段289號遭警方攔截,經酒測謝男酒測值超標,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另范女經測酒測值亦超標,經目擊者指認後,依公共危險罪函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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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分局天母派出所指出,10月16日晚間接獲110轉報,稱東山路與忠誠路2段207巷口,有1部自小客車沿途擦撞路邊車輛,士林分局立即出動線上各警網攔截,在中山北路6段289號前,成功將該部肇事車輛攔停,車內計有1男2女共3人,且車內散發濃厚酒味,警方立即將車輛駕駛依公共危險現行犯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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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謝姓駕駛(57歲)與乘客邱女(30歲)及范女(56歲)3人16日晚間9時許餐敘飲酒後,先由車主范女駕駛自小客車沿東山路25巷下山,途中碰撞路邊營小客;發生事故後,替換同樣喝醉酒的謝男駕駛,一路行駛到中山北路6段289號前遭士林分局警方攔截,謝男經測酒測值為0.54,范女為0.94測值也超標,經目擊者指認後,得知中間他們有換過手開車,2人被依公共危險罪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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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士林分局呼籲民眾,落實喝酒不開車、酒後開車找代駕或指定駕駛,更重申酒駕零容忍,警方對於各項治安交通工作無假期,籲請民眾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