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網紅「奎丁」去年曾控訴,自己遭Telegram群組「台灣網紅挖面」換臉成A片女主角,受害者從網紅到政治人物都有,警方接獲檢舉後追查,發現幕後主謀竟是百萬YouTuber小玉,18日上午將人逮捕。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表示,目前國內相關法制不足,「未來將推動修法,遏止這無法可管的數位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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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瑜表示,這樣的行為早已對女性的名譽造成不可抹滅的侵害,「不管是不是真的,更何況會有很多人認為是真的,這是最可怕的地方。無論如何,沒有人能接受未經自己同意的換臉影片在網路上流傳!」
對於未經本人同意而發布的「AI 換臉」影片,高嘉瑜指出,這就是一種變向散播假訊息的行為,但綜觀我國現行針對假訊息管制的法規中,卻僅針對災害、食品、傳染病等假訊息才有做特別規範,對於「AI換臉」造假的影片目前仍無法可管。
高嘉瑜表示,就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層面而言,因現行遭「AI換臉」的受害者多為公眾人物,照片等資料取得相對容易,臉部圖像若為合法公開或自行公開,自然也不在個資法保護範疇,說來說去,「最後有可能成立的,也只剩下刑法上的妨害名譽罪了。」網路危害所產生的侵害具有持續性,甚至可能跟隨被害人一輩子。而妨害名譽罪的刑度卻屬相對輕微,因其立法之初,並未考量網路性暴力對被害人所造成的深遠影響,「現如今繼續用舊條文來處理新的犯罪現象,顯然有罪責不相當的疑慮!」
對於濫用AI技術換臉的管控,高嘉瑜也表示,國際間多著眼於「AI技術倫理」的確立以及將其列為「假訊息」予以管制,以歐盟為例,其所建立的「AI倫理指引」中,囊括了諸如:影像的使用是否經過當事人同意、使用目的是否符合倫理性、是否落實資料保護措施等,一旦有違反上開規範的情形,行政單位就會即時介入並配合網路平台開罰違規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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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舉美國法律為例指出,美國不僅要求所有經過AI換臉技術處理的影像,皆須以浮水印標明影像係經竄改、以文字明示影像經過改動並簡述改動程度。更是直接將濫用「AI換臉」技術散播不實影像的行為納入刑罰規範!若使用AI換臉技術而有「意圖以性行為與裸體等類似特徵,侮辱或騷擾特定人者」,可處高達5年有期徒刑、行政罰鍰15萬美金、亦應負民事上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高嘉瑜表示,自己會致力於推動我國「AI換臉」管制之相關法令,五點關鍵在於:建立獨立的網路影像真實性查核單位、提高網路平台對於用戶發布內容之監督責任、將「AI換臉」之濫用視為獨立犯罪行為,並明文規範其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於技術層面上,開發相關人工智慧工具以因應之,例如,美國新創公司Deeptrace已開始著手研發深度偽造辨識技術,以辨識影片之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