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惡名昭彰坑殺房客的女房東張淑晶,日前遭高院依照偽造文書判刑8月定讞。新北地檢通知20日上午10點報到執行,但她卻無故放鳥,板橋分局於傍晚5點持拘票將人拘提到案。張淑晶步入地檢署在執行科櫃檯前求饒,「再給我幾週!我不會逃!」並說出理由,但稍早仍被送往台北女子看守所等待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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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警方在中和區員山路與台新街口逮到她,準備將人送往新北地檢署。張女第一時間還以為將員警誤當成媒體,事後得知是警察才鬆一口氣說:「那我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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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走到地檢署執行科櫃檯前,開始不斷求饒,希望能再延遲幾星期入獄,理由是她跟哥哥的關係不好,但父親的身體又出狀況,需要有人照料,在這種狀況下不能入監,還對櫃檯說,「我保證不會逃跑!」不過最後仍被上銬,完成了報到程序,稍早已送往台北女子看守所等待執行。
據了解,張淑晶2014年7月9日與合夥人黃鐸向新北市范姓房東承租3樓透天厝,並承諾屋主要當辦公室,不會更動裝潢。沒想到張女竟擅自將透天厝改為隔間套房。屋主得知後,要求張女返還,但張女等人不願意,只好提出民事訴訟,訴請張女等人返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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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於隔年4月21日判決確定,張女等人必須返還房屋。但張女等人非但霸屋不還,還多次以提起再審、第三人異議之訴等方式拖延強制執行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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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請求法院點交,法院於2017年10月3日9時30分到現場進行遷讓房屋強制執行,張女等人得知後,竟找了公司張姓員工以及其他房屋的租客,持3份假造的租賃契約書,在法院司法事務官點交時謊稱具有租約。司法事務官最後寫下「本件承租人提出租賃契約書出租期均自103年9月22日於訴訟前承租關係,故今日無法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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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發現後,氣炸提出告訴,張女等人遭提起公訴。張淑晶一審被判刑8月、合夥人黃鐸判刑7月,另外,充當人頭的員工則遭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後,法院認定,張女等人犯下「偽造文書罪」,維持8月、7月、5月的刑度。張女等人非法提出上訴,仍遭駁回,全案定讞,張女將入獄執行。
新北地檢署通知張淑晶20日上午報到執行,但她人卻遲遲未現身,逼得檢方將拘票交付板橋警分局,「即刻對張淑晶執行拘提!」傍晚板橋分局就將人拘提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