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批警政重視績效未受理報案 長榮女大生命案糾正歸仁分局

▲▼監察院,監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彈劾,糾正案,行政機關,國定古蹟,原台北州廳,森山松之助。(圖/記者李毓康攝)

▲中華民國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院21日表示,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大學生A女遭梁姓男子性侵殺害前,同校B女亦遭梁男侵害,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警員未依規定受理B女報案,衍生其後A女命案,核有重大違失,因此通過監察委員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的糾正案,本案也凸顯警政機關績效文化帶來的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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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曾在10月5日針對時任大潭派出所警員高武源、所長張忠肯及歸仁分局分局長楊慶裕等3人的違失行為,通過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所提的彈劾案。

監察院21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在19日提出調查報告,針對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未落實監督機制、覈實查證機制等重大違失,提案糾正,經過委員會審查通過,並請有關機關應檢討改進。

監察院表示,歸仁分局未落實監督與覈實查證機制,核有重大違失,因此通過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對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的糾正案,本案亦凸顯警政機關為刑案破獲率所衍生的績效文化,所帶來不良影響。

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認為,倘員警僅重視績效文化,即可能導致承辦員警未依規定受理報案,加諸主管層級如亦僅重視績效文化,監督機制即難發揮效能而失靈,本案亦凸顯警政機關為刑案破獲率所衍生的績效文化,所帶來的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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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強調,大潭派出所及歸仁分局之主管層級未落實監督、要求承辦員警依規定受理報案,顯見整體監督機制失靈,歸仁分局及大潭派出所核有重大違失,應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