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在科技大廠工作的郭姓工程師去年5月間面試並建議公司聘用陳姓女子擔任助理,卻被妻子抓包外遇,短短3個月竟前往摩鐵21次。陳女事後被郭妻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她辯稱自己剛出社會思慮欠周,且有意和解,堪稱態度良好,但最後還是被台中地院法官判處應賠償正宮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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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妻在判決書中提到,結婚迄今19年育有2名子女,丈夫因為工作受託規劃興建高科技廠房,需長期配合建廠遷移,於是讓她和孩子們留在桃園,自己前往台中並住在公司宿舍,假日再返回桃園與妻小團聚,後來前往中國再返台,夫妻關係依舊很恩愛。
郭妻表示,但2020年6、7月間丈夫突然開始聲稱公司業務繁忙,要提早返回台中,同年8月更是忙到無暇回來桃園,原本她沒有多想,只是次數實在太多,一時好奇調查丈夫汽車的ETC紀錄,才發現被騙了,接著再查看手機,確認丈夫與新任的陳姓女助理搞外遇,對方甚至多次詢問「你老婆……」,可見早就知道丈夫已婚的身分。
郭妻說,陳女是在2020年5月間由丈夫面試後建議公司聘用,她在同年8月下旬攤牌,丈夫坦承外遇,並承諾會斷絕與陳女關係回歸家庭,還簽下悔過書,結果今年3月又被她抓包兩人剛從摩鐵過夜出來,手機錄影還有雙方爭吵的畫面鐵證,一氣之下決定對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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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述指控,陳女否認郭男夜不歸家的情形與自己有關,悔過書上也只提到「數度與某女子發生性行為」,並未多加說明,況且所謂的摩鐵前爭吵畫面,也只能證明她當日曾坐在車內與郭男在該摩鐵門口發生爭吵,難以證明有「嚴重」侵害郭妻配偶權的行為。
陳女強調,與郭男熟識期間僅僅3個月,這段期間在摩鐵休息過6次、住宿1次,也只有這段時間交往比較密切,並非長期親密互動,自己年紀尚輕,剛出社會、思慮欠周,雖有誤觸社會道德規範界線之虞,但事後多次主動聯繫郭妻表明願意和解,態度良好,也沒有再與郭男聯繫,因此希望法官酌情審酌。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表示,從旅館函送的影像光碟來看,郭男與陳女在相識的3個月間,曾登記休息18次、住宿3次,加上男方在悔過書中坦承外遇,顯見兩人的確有不正當交往,最後沒有採信她的說詞,並判處應賠償郭妻4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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