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溪湖鎮民代表楊淑靜今年3月2日因一起里民陳情案,跑到公所主秘室,卻找不到主秘,當下改用電話聯繫,不料雙方溝通不良,楊女火大徒手將辦公桌上的木製三角職名牌、公文盒全部掃落,因此挨告。彰化地院一審判決,認為楊淑靜涉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罰金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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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楊淑靜身為民代,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問題,竟在溪湖鎮公所做出毀損犯行,固然有所不當,但公物損害輕微,且楊淑靜事後願意和解,因溪湖鎮公所不願意而未能和解,難認定楊淑靜犯後態度不佳,法官依犯罪的動機、情節、被告智識為高中肄業等一切情狀,判處罰金3000元。
楊淑靜去年才因懷疑鎮長丈夫楊鴻源頻繁出入鎮長室,引發對方不滿,雙方一言不合爆發肢體衝突,雙雙掛彩,事後兩人互告對方傷害,彰化地院今年4月審結,依傷害罪判楊淑靜拘役50天,楊鴻源拘役5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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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淑靜在地方有鐵娘子稱號,為人海派,如今再因公所掃落主秘室的公用物品,涉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地方政壇耆老聽聞後表示,有話就好好講,動手就是不對的,但為了地方公眾事務,雙方如果都退一步,火爆場面也就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