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徵收戶搬遷若延遲 議員要求提延長搬遷及補償方案

▲桃園航空城徵收戶搬遷若政府延遲,議員關切

▲徐其萬針對桃園航空城徵收戶搬遷若政府延遲,要求市府提延長搬遷及補償方案。(圖/市議會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市議員徐其萬22日於市政總質詢中,針對桃園航空城開發計畫,居民未領到地上物補償費、申請展延無下文或申請原位置保留無結果,且中繼住宅延宕,致多次複估使桃園航空城計畫落後,要求市府重視;同時,徐議員也詢問自願優先搬遷者確切搬遷時間,若徵收戶搬遷或政府作業延遲的情形,要求有延長搬遷及增加補償的方案。

市長鄭文燦說明,居民希望緩搬,且早日配置安置街廓及住宅,因此整體工期壓縮形成先天困難;而優先搬遷區有124戶居民申請展延,市府將依據土地座落工區,延長1至3個月搬遷時間。其次,申請多次複估、原位置保留者,市府也預計在今年10月底及12月底完成,希望讓居民權益極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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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市長提到,有關優先區補償方案,凡是自願優先區第一期搬遷戶,加碼補償20%地上物補償金、72萬租金補貼及一次性人口搬遷費,並要求市府同仁將心比心,欲斷水斷電的居民向台電、台水公司提出申請即可,欲自拆的居民僅需淨空房屋繳納鑰匙即屬自拆完畢,後續作業市府將協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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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長蔡金鐘表示,優先區及其他搬遷區地上物已陸續在今年完成公告及發價,優先搬遷區的原位置保留案及複估預計10月底前、其他搬遷區則於今年底完成審查准駁作業。而市府建置的自願優先拆遷查詢管控系統已於今年10月1日正式上線,並開放申請至明(2022)年3月,其他搬遷區總棟數6,570棟,迄今已有2,746棟提出自願搬遷申請,申請比例為42%。

優先搬遷區自拆棟數為1,037棟,已有607棟提出申請,申請比例超過60%。另有124戶居民因不同原因要求暫緩搬遷,市府正評估各案對於公共設施工程的影響程度,如不涉及優先要徑,市府擬延長3個月;道路則因涉及地下管線,市府擬延長1至2個月,並在10月底前通知所有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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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長賴宇亭補充說明,依據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規定,申請案經需用土地人查明不影響公共設施施工期程,並經其同意後,核定展延期限最多3個月為限,因此要求緩搬的124戶居民皆有展期。此外,由於2023年市府需發放抵價地,僅有1年1個月時間施作工程,展延隨即影響工期,但市府基於居民權益,仍針對各戶情形展延不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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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議員建議市府積極協助地上物徵收補償費登記公同共有事宜。工務局長賴宇亭表示,基於市民生命財產權,被徵收地上物如屬公同共有者,全體公同共有人皆可主張權利,也因此針對全體公同共有人必須確認其身分,才能申請領取價款。地政局長蔡金鐘則說明,不論共有土地或共有地上物,因涉及個人資料保護,部分共有人無法取得他共有人同意,而無法順利搬遷,市府會協助居民通知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