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陳女平日稱父親的老友施男(62歲)「阿爸」,去年4月被「阿爸」揉胸討抱抱,陳父得知後氣炸了,找了妹婿及妻舅上施男家理論,將他打成熊貓眼還爆發拉扯,施男一狀提告傷害及精神賠償70萬元,彰化地院審理,認為施男性騷擾在先,因此判處陳男拘役40日,及精神賠償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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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發生在2020年4月6日,陳女到施家拿乾燥花,欲離去時「阿爸」施男表示要討抱還貼胸,陳女放手後轉身要離開,突然從後方環抱雙手貼在她的胸部揉胸,女方隨即將他手撥開快步離去並報警,去年12月一審判決,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5月,施男不服上訴,今年4月二審維持原判,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陳女父親得知女兒被性騷擾後,去年7月逕自找了妻舅、妹婿至施男家理論,一見施男就朝臉部揮拳,雙方陷入拉扯,導致施男左眼、左臉、鼻樑及左拇指挫擦傷等傷害,對陳男提告傷害,而施男遭揍後常感情緒恐慌憂鬱,請求精神撫慰金70萬元。
彰化地院審理,陳男坦承傷人,願意賠償醫藥費770元,但賠償精神撫慰金70萬元不合理,最多賠2萬元。民事庭認為施男受傷的原因是因為曾對陳男女兒性騷擾,才會引發陳男徒手拳毆及拉扯,因此造成經常性失眠、情緒恐慌不安憂鬱等情形,又提不出相關佐證的醫療資料,請求賠償70萬元,尚屬過高,認應以2萬元為適當。
至於施男提告陳男傷害刑事部分,法官認為,陳男犯罪動機,獲悉女兒疑似遭同為父執輩施男性騷擾後,情緒失控出手傷害對方,這是身為父親人性常情,更難謂惡劣,判處拘役40天,並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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