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同僚靠爸「派出所當網咖」 自己卻偷吃他牛肉4次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坪林派出所,3月發生賴姓員警檢舉陳姓員警有醫生爸爸撐腰而勤務不正常,更把派出所當網咖用;經調查後2人都已調離他處。原來早在1月、2月時,賴員就因未經同意把陳員放在派出所冰箱內2.75公斤、市價約1千元的牛肉烹煮食用,遭陳員發現而報警處理,法官認定賴員4次竊盜罪,判處應執行拘役40日。

▲賴員因未經同意,私自在派出所的冰箱內拿了4次陳員的牛肉煮食,遭陳員報警處理。(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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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7歲的陳姓員警,從事警察工作有2年時間,3月遭賴員(24歲)檢舉是依靠醫生父親撐腰,不把同事放在眼裡,執行巡邏或是值班等勤務時,未依規定領子彈,也沒穿防彈背心,而且值班時會溜回自己辦公桌看影片,甚至將自己電腦的設備都搬來,毫不在意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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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分局長廖志明指出,陳員除了態度問題外,並未發現他工作上的相關缺失;而賴員也曾因督察組到派出所突擊抽檢,發現應該開門值班的賴員竟然還在寢室呼呼大睡,後來也將賴列為督勤重點對象。當時認為陳姓所長內部管理有問題,2021年2月22日,將陳、賴一併調到市區派出所,就近監督。

而早在1、2月間,就已接獲陳姓警員檢舉賴涉嫌偷吃他冰存的牛肉,警方都依法偵辦;經檢警調查後,賴男也坦承不諱,連續在2021年1月22日到25日某時許、1月27日下午5點許、2月3日到6日某時許、2月6日晚間9點許,竊取陳姓同事放置在所內冰箱的內冷藏牛肉共計約2.75公斤,價值約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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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賴男身為員警,本應依法行事、謹守分際,竟不循正途獲取所需,多次竊取他人即同事置於冰箱內之食物,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對告訴人的財產安全造成危害。衡量賴男初犯本罪,與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竊得財物之價值與現況,及坦承犯行之態度等,4次竊盜罪分別處拘役20、10、10、10日,應執行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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