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媒體《星洲日報》副總編輯鄭丁賢22日發表文章《強姦沒有你情我願》,指出一名40歲的沙巴男子涉強暴13歲小女孩,在審訊中表示已娶女孩為妻,就讓案件急轉直下;若是案件撤銷,男子不但不會面對坐牢和鞭刑的處罰,還會娶了一個13歲女孩為幼妻。鄭丁賢坦言,「想到這裡,讓人不寒而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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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的法律規定,和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就是「法定強姦」(Statutory rape)。一旦罪名成立,可以判坐牢最高20年與鞭刑。
沒想到在審訊時,被告突然向法官宣稱,他已經和受害的小女孩成婚,娶她為第二任妻子。他說,這項婚姻是彼此你情我願(sama suka),並獲得他的原配,以及小女孩的家長同意下完成;符合了伊斯蘭民事法的條件,而且還有證書。
代表政府的檢方告訴法庭,隨著女孩撤回告訴,控方不反對撤銷此案。
鄭丁賢認為,被告走了法律的漏洞,在習慣法和伊斯蘭民事法之間的灰色地帶,要逃出法律制裁。一旦他達到目的,就是對法律的極大諷刺,也是對道德的極大污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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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13歲的女生不可能和40歲男子「你情我願」的發生性關係,正因為未成年女孩沒有正確的性認知,所以,文明社會為了保護女孩,而有「法定強姦」條文,來保護女孩們,免於受到蹂躪。
他表示,女孩的家長當然也有問題。在尋求法律給予正義援助之時,他們卻同意這項婚姻,把女兒嫁給了被告。這是源自貧窮和無知的苦果,把女孩嫁給被告,並沒有解決問題,反而會是二度傷害,也可能毀了女兒的一生。
鄭丁賢呼籲,馬國政府要堵住政策和法律漏洞,從此判例開始解決源頭的社會文化問題;總檢察署更要追究到底,不能放棄法律起訴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