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男子王秉華去年和妻子為了去哪裡吃飯而吵架,竟遷怒路邊一位素不相識的林姓男子,涉持料理刀從後刺死騎機車停等姊姊下班的林男,王男刑事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上訴高院二審審理中,傷心欲絕的林男父母對王男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共1794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理扣除林男父母已領犯罪被害補償金,判王男應再賠償共16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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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23歲)到案後被羈押至今,日前剛被高院裁定延押2個月,他自稱罹患精神疾病,審理時更抄寫經文寄給法官、宣稱想去林男靈堂上香、想跟死者家屬道歉,希望輕判。一審法官不為所動,指王男犯案動機惡劣、視人命為草芥,使林男死前蒙受極度恐懼的折磨、林男家屬驟失親人而承受身心巨大痛苦,今年(2021年)5月判王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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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父母失去獨子、傷心欲絕,不僅要求將王男判死、替兒子討公道,並對王男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共1794萬餘元,包括殯葬費、扶養費與精神慰撫。王男聲稱願全額支付70萬餘元殯葬費,但其他金額太高,他無力負擔。
法官指林父年已6旬,原從事木工,在獨子無辜身亡後沒心工作,去年(2020年)全年收入只有728元利息,林母是50多歲家庭主婦,夫妻倆遽然失親、被迫承受悲愴遭遇,精神上確實遭受極大痛苦,至於王男雖說沒錢賠,但從沒爭執金額的計算方式,在法律上視同「自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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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林男父母另育有3位子女,案發後已領取共179萬餘元犯罪被害補償金,判王男應賠償林男父母各8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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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於2020年3月13日晚間,王男開車載妻子去新北市新店區IKEA購物後,因為要去哪裡吃晚餐而爭吵,王男把車停在新店區中正路上,突然帶著1把料理刀下車,走到車前一刀刺進騎機車在路邊停等姊姊下班的林男後背,接著叼菸掉頭上車開車走人,林男因臟器受傷,送醫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