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一名駕駛行駛國道挨罰,他貼出紅單抱怨,「現在政府是搶錢搶瘋了是嗎?速限100公里,我行駛96公里開我罰單?」不過,其他網友發現一個關鍵細節,反而直呼「謝謝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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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近日在「反區『監』測速」臉書社團發文,只見紅單中的違規事實寫道,「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速限110公里,行速96公里」,而罰鍰是3000元。
對此,許多網友留言,「國道內側是超車道,你要開96公里,請別待在內側」、「烏龜車當路隊長,惹人厭」、「龜速車不少占用內線道路」、「謝謝警察。」
高公局表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功能;另外,外側車道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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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行車速度低於規定最低速限,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