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連姓男子在士林夜市在中央鋼棚區經營射飛鏢、夾娃娃機生意,陳男向連男承租場地並擺設夾娃娃機(俗稱場主),林男向陳男承租夾娃娃機(台主),因陳男懷疑林姓男客人以干擾器影響夾娃娃機,導致每夾必中,質問過程中連男竟持安全帽攻擊林頭部,導致他腦震盪,事後憤而提告。士林地院依傷害罪,判連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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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2019年間,陳男因懷疑林姓男客人多次以干擾器影響夾娃娃機,導致每夾必中,在2019年12月16日凌晨,發現林姓男客人又出現在夜市的中央鋼棚區第30號、第34號、第38號攤位後,立刻通知連男、林男等共4人到場,便開始質問林姓男客人是否以干擾器影響夾娃娃機,過程中連男忍不住怒火竟持安全帽直接敲往林客頭部,導致林客受有頭部鈍傷併頭皮1.5公分撕裂傷及血腫、腦震盪的傷害。
連男開庭時辯稱,「我沒有動手打他,是他偷娃娃機內的商品被我們發現」他解釋當時已經報警處理,但警察還沒來林想逃跑,所以才上前抓住他,是林自己逃跑時滑倒受傷,他只是協助逮捕現行犯,雖然有拿安全帽揮舞,但沒有輝到他,只是想嚇嚇他,他更強調「我幹嘛打告訴人?而且我還叫警察過來,我怎麼可能打告訴人」等語。
可憐的林姓客人向法官表示,當天是到娃娃機台兌換硬幣,有用70到80元夾到一個娃娃,沒想6、7名男子衝上來問他「為什麼要干擾機器導致娃娃機異常出貨,他則回答『不清楚』」沒想到被強制留在現場,在等警察過程中,就遭連男持安全帽攻擊,當場頭破掉流血,警察到現場檢查包包根本也沒有發現干擾器。
合議庭審酌連男認為告訴人使用不正方法竊取娃娃機台內的物品,因而心生不滿,手持安全帽揮舞打告訴人頭部,且兼衡連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迄今未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也未向告訴人道歉或取得告訴人的諒解,可認犯後態度不佳;再衡以被告未婚、現與未婚妻同住、目前做夜市擺攤、月收入約6萬元,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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