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任姓男子2018年熱烈追求年輕女網友,每天都打電話和對方聊天。同年11月某天早上,他打電話噓寒問暖,怎料女生正遭房東蹂躪,接通後僅只有幾聲哭泣,隨即掛斷。當下任男感覺事態不對勁,接連狂打數通,叫女方開視訊、不要掛電話,但一開竟驚見房東正在性侵女子,讓他急得立刻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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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子控訴,她在花蓮租屋,案發當天喝了很多酒,在房間玩手機、聽音樂,渾然不覺王姓房東已悄悄爬上床,直到她準備睡覺,感覺到有人在脫她內褲,才發現王姓房東竟躺在她的身旁,「用他的嘴親我胸部,露出他的生殖器對我做性交行為,我有反抗,但他硬壓著我的雙手,用他的生殖器在我生殖器外摩擦,我就崩潰大哭...」
任男出庭時證稱,當時他正在追求女方,女方常常凌晨或天亮才睡覺,所以他有空就會打打看,「有接才會聊,沒接就算了,案發那天我打一、兩通,她有接起來,哭哭啼啼又掛掉,感覺好像被欺負,所以我才一直狂打電話,後來她接起來後,我覺得不對勁,就叫她開視訊、不要掛電話!」
任男指出,當時視訊一打開,就聽到女生不斷說「不要碰我!」、「你走開!」所以他立刻請身旁的友人用手機幫忙報警。王姓房東見狀,不得不罷手。女方則趁隙奪門而出,在電話中向任男哭訴。事後,任男請同在花蓮的網友陪女生驗傷,再一同到警局報案。
王男辯稱,他跟受害女子是男女朋友,平時不僅提供食宿跟生活費,還幫忙還車貸,一直以來都很尊重對方,「那天是她主動來牽我的手,我以為她想要跟我發生關係,而且內外褲也是她脫掉的,後來是進行到一半,她的手機傳來她朋友的聲音,緊接她又突然大哭,我就停止了,沒有違反她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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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推論,女生可能是想拿一些錢再離開他,所以才設局陷害。他指出,當時任男、女子和陪同報案者等3人均用手機在玩「終極狼人殺」,並開啟語音功能,利用線上監聽,約定以「多多」一詞為暗號,讓女方聽聞即大哭、上演遭性侵戲碼,再陷他於不義。
不過,王男提出的證據薄弱,僅有一張照片,是女方在桌上型電腦安裝的「終極狼人殺.html 」,加上陪同報案者根本沒有申請手機門號,直接打臉王男說詞。
法官質疑,「終極狼人殺」屬於多人互動遊戲,參與玩家多以代號相稱,彼此未必認識,像「多多」即為被害女子暱稱,若真如被告所言,兩人已經愛撫長達2、30分鐘,而且女方用手機上線開啟語音功能,那線上玩家輪流發言時,被告豈會沒發現?更何況即便是情侶、夫妻,仍可能構成強制性交罪嫌。
法官認為,如果王男真的提供女方食宿和經濟援助,受害人更無理由誣陷王男,因為如此一來就再也無法獲得上述好處。此外,受害者若欲誣陷被告,大可聲稱遭性侵得逞,為何又要證稱王男最後未將性器插入?再者,受害人提告後,本人與家屬從未向被告請求金錢賠償,雙方又無嫌隙及重大債權關係,實難認定女方有誣陷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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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院審理後,認定被告為逞性慾,在不尊重女方意願下,無視其哭泣與拒絕反應,仍欲不軌,所幸任男即時來電,才讓被害女子免於受到更大傷害,考量雙方未達成和解,而且被告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去年12月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判處王男1年10個月徒刑。
王男不服上訴。不過,高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量刑亦稱妥適,近日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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