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年近70歲的許姓男子上個月在台北市山坡偷挖別人的竹筍,遭警方獲報當場人贓俱獲,現場直接扣得贓物是1支新鮮竹筍,許男坦承犯行,並和失主簽下和解書,條件是賠償10萬元,後來許男受不了還是要一直跑警局、地檢署,覺得這筆錢賠得不值得,雙手一攤拒絕付錢,台北地檢署3日依竊盜罪起訴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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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台北市文山區新光路山坡路段旁,有1片竹林地屬於梁姓男子所有,最近進入竹筍季,但他每天一早去採收時,就發現新生的竹筍都被挖光,但是附近又沒有監視器可以追兇,只好請朋友幫忙在附近勘查注意。
8月13日清晨7點多,朋友果然看到有人影蹲進竹林中,趕緊通知梁男並報警,許男辯稱,不知道這片竹林有主人,因為看到竹筍長到路面上了,會影響通行,所以要挖起來,但他否認先前曾偷挖過其他竹筍。
因為許男和竹筍一併被人贓俱獲,所許男最終還是和梁男簽下和解書,並答應要賠償10萬元,可是因為案件已經報警,仍需走完犯罪偵查程序,許男不滿還得一直跑警局做筆錄,到地檢署開庭,決定拒絕履行和解條件,梁男則表示,那就讓法院去判決看偷竹筍要賠多少,和解因此破局,檢察官依法起訴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