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行政院官員今天表示,行政院會明天將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延長電動汽車、電動機車免徵牌照稅優惠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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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財政部擬具的「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5條修正草案。根據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在2012年至今年底為止,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
政院官員晚間對中央社記者表示,為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並持續扶植台灣電動車輛相關產業與建構永續發展環境,因此提出修法,延長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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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說,行政院會明天將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延長電動汽車、電動機車免徵牌照稅優惠至2025年12月31日。
至於第25條修正方向,官員說,這是將相關處罰機制回歸稅捐稽徵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