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狂啪人夫14次!從台中戰到高雄 完事跩嗆正宮:他還吃我下面

蒸氣室,烤箱,游泳,洗澡,泡澡(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蘇女須賠償阿桃10萬元。(圖/示意圖,無關本案/pakutaso)

記者林昱萱/高雄報導

一名女子「阿桃」(化名)與老公「阿傑」(化名)結婚多年,並生有兩個孩子,但老公卻與另名蘇姓女子發生婚外情,而更誇張的是,對方還曾經傳訊息挑釁阿桃,「你老公愛我愛得要死」、「還吃我下面」等。對此,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蘇女須賠償阿桃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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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桃主張,蘇女明知道自己和阿傑為配偶關係,且兩人還育有未成年子女2人,卻仍是以每月2至3次的頻率,在台中、高雄的摩鐵發生性行為,合計至少發生14次,此舉已經破壞自己婚姻家庭生活、身心受創甚鉅。此外,蘇女還曾經傳訊息挑釁自己,「你不就聖女?哈哈哈那你老公也愛我愛得要死啊」、「還吃我下面、笑死」。

另外,阿傑後來也承認確實有與蘇女發展婚外情,且又有兩人的鹹濕對話截圖得以佐證,讓阿桃認為蘇女一再侵害自己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讓自己產生偌大痛苦,因此認為對方應賠償新台幣50萬元。對此,法官認為,阿桃提出對話紀錄、且與老公阿傑2人證述明確,蘇女也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提出書狀為聲明或陳述,依照規定視同自認,勘信阿桃的主張為真實。

對此,法官審酌,蘇女與阿傑交往期間發生的親密行為情節,對阿桃之婚姻關係、家庭圓滿造成相當程度破壞,使其受有精神痛苦,佐以兩造財力等一切情狀後,認為蘇女應賠償阿桃10萬元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