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萱/新北報導
一名廖姓男子前段時間在新北某個防火巷內,將自己的褲子拉到大腿後,將生殖器露出,並展開自慰行為,誇張的行徑被一名女子發發現後,嚇得趕忙報警處理。對此,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法處罰金新台幣2千元,得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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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廖男明知道該防火巷是公共場所,隨時有人會經過該處,但他卻仍是意圖供人觀覽,基於公然猥褻之犯意,於9月某日下午,在該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防火巷內,先是將自身的褲子拉到大腿後,將生殖器裸露在外,並以手上下套弄之方式進行自慰,而當一名女子目擊其誇張的行徑之後,嚇得趕忙報警。
廖男被捕後,坦承確實有在該處自慰、進行猥褻行為,但卻矢口否認有任何公然猥褻之犯行。對此,廖男辯稱,當時巷子並沒有人,但法官勘驗證據後發現,廖男在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的防火巷內自慰,且當時目擊女證人於警詢中證述明確,且又有警方密錄器影片截圖6張等除以佐證,而法觀勘驗密錄器發現,該防火巷旁還有一個小門,該門為住戶之後門,且也有放置瓦斯桶在該處,顯見該處為一般人可以出入之巷弄,認為廖男辯詞顯無足採,犯嫌洵勘認定。
法官認為,廖男不思自重、尊重他人,公然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場所,進行猥褻行為,此舉已經敗壞社會風氣,殊非可取,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婚姻狀況、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受刺激、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後,依犯公然猥褻罪,處罰金新台幣2千元,如易服勞役,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