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41歲鄭姓公務員涉嫌利用免刷卡簽到退的身分,明知並未全程實際加班,卻連A2年共3萬多元的加班費,案經內部稽核發現後予以記過並移送偵辦,鄭員坦承犯行並繳回溢領加班費,桃園地檢署8日予以緩起訴處分,但需向公庫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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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中階鄭姓公務員涉嫌在2018年1月23日至2019年1月18日間申請加班,利用免刷卡之身份,卻未全程加班先行早退,共計申領81小時的加班費共20968元,經內部稽查發現後,除予以記過處份外,並由廉政署依詐欺取財等罪嫌移送偵辦。
鄭男在偵訊中坦承犯行,並主動供出2017年間也未全程加班溢領加班費情事,從2017年至2019年共計繳回溢領之加班費3萬337元,檢方考量他已接受記過之行政懲處也應有所警愓,予以緩起訴處分,但另需在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