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友人1秒全被拍下 他竟找鄉親連署向法官求情

▲孟加拉籍男子阿布都(譯音)前年3月間邀約還念國中少女出遊逛西門町等處,晚間返回桃園住處時卻乘機強吻與襲胸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被害人說,因此事飽受驚嚇,已不敢住在老家。(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吳姓男子強吻一名女性友人吃上官司,一審被判6月徒刑,沒想到他怕二審被判更重,竟找村民連署向法官求情。台南高分院認為,吳男事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捐款40萬元給公益單位,改判2年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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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事發於2020年9月26日,吳男在友人家強吻對方約1秒鐘。他否認犯行辯稱,「我是用抱的,不是用強壓的方式,我承認是性騷擾,不承認強制猥褻。」

嘉義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吳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他不滿上訴,還找來鄉親連署,向二審法官求刑,請求給他一個改過自新機會。

▼被害人在住家遭強吻。(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123RF)

被害人控訴,自己住在外地,因孝順母親才在住家安裝攝影器材,幸而拍到吳男犯行;她因此事飽受驚嚇,已不敢住在老家,案發後被告不僅沒有道歉,且在鄉里間散布她趁此事「仙人跳」敲詐,造成她身心痛苦,請求判處更重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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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被告雖請村里百姓連署,然究其動機應是害怕遭到二審法院調高刑度,一時天真自以為而情急失慮所為,經檢察官當庭斥責後,已當庭表示此舉失慮,並再次向告訴人道歉。

法官說,被告並無任何犯罪前科,素行尚稱良好,事後已與告訴人和解,除出具聲明書表達道歉,並依照對方的意見,捐款40萬元給公益單位,終有悔意,因此判緩刑2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