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議會審議強發敬老金違法 北市府提覆議外還計畫要釋憲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陳智菡。(圖/記者李毓康攝)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陳智菡。(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會10日通過「台北市重陽敬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法規案,採不排富方式發放重陽禮金。北市府表示,此自治條例將違反財政紀律、不符合社會福利應該偏向弱勢者之原則、且有違法違憲之虞。本府立場堅定,反對普發重陽禮金,並將於30天內提出覆議,後續也不排除提出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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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發言人陳智菡表示,柯文哲市長上任後,將重陽敬老金加上排富條件,針對低收與中低收入戶長者發放,而北市所編列之老人福利支出則是逐年增加。103年柯市長上任前編列27億,至110年已上升至64億,增加之社福經費用大量增加台北市老人日照中心等福利關懷據點,規劃長期福利基礎建設,今年更編列31億元補助長者健保費用,以維護長者健康。

「重陽敬老金有什麼急迫性?為何急著今年通過?」陳智菡說,如果這個政策真的這麼好,為何國民兩黨不在明年選舉時由候選人勇敢提出,爭取更多選票?卻非要逾越立法權,強迫柯市府買單?到底是為了敬老,還是在為明年掃除選舉障礙?

北市府指出,市長柯文哲認為,在有限財政資源下,政府更應思考如何建置永續恆常之長者社會福利系統,而且根據國發會推估,北市111年老年人口比率將超過20%,故若「台北市重陽敬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立法通過,111年度預算,單重陽禮金一項就須編列13.5億元,非但不利長期社福規劃,更將對其他福利造成排擠效應。

且依法,市議會為地方立法機關,逕行通過自治條例已違反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的原則。議會以法律案的方式,將給付行政行為變成法定給付,恐有變相增加預算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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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如有新訂增加財政負擔之自治法規,應事先籌妥經費,市府已多次表明老人福利支出逐年增加,已無執行本案重陽敬老金之預算編列空間,市議會在未能明確載明財源的情形下,通過此法案恐有違法之虞、更恐違反大法官釋字391號精神。

北市府表示,會堅持捍衛行政團隊的核心價值,於30天內向台北市議會提出覆議案,台北市政府反對普發一次性重陽禮金,堅守財政紀律、堅持改革決心、不容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