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立法院國民黨團連署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當時並沒有行政院版本,加上警政署等單位極力反對,但在2021年4月發生屏東假車禍真擄人,行政院才通過草案,但朝野針對跟蹤騷擾類型侷限在「性別」,且對於跟蹤騷擾僅書面告誡有相當大的爭議,警政署則表示,目前仍滾動式調整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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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林為洲指出,跟蹤騷擾法草案多年前就提出,但是如果只限定在性與性別上,許多騷擾行為被害人無法提出證明,就會發生押人、擄人等情事一在發生,根據統計,如果被陌生人跟蹤,也無法別是否與性、性別有關聯,如報案只發書面告誡,這樣被害人可能持續被騷擾。
警政署對此也表示,防治跟蹤騷擾法自從2016年開始,多次邀集學者、婦女團體討論,立法院也辦了2次公聽會,各界意見也都納入考量,目前仍滾動式調整法案,盼能兼顧社會期盼以及人權保障。
警政署為求法案內容完善,從2019年即啟動防制跟蹤騷擾案件計畫,從實務執行獲取經驗,發現跟蹤騷擾主要源於行為人長期追求或占有不成,日積月累下,對被害人造成危害,屬於性別暴力,所以本部法案聚焦在性別暴力,並比照各先進國家模式將其視同犯罪。
警方獲報跟蹤騷擾案件,便能啟動犯罪調查,相當注意當事人相關事項,如查有犯罪嫌疑就會依法偵辦,另外還會對行為人開立書面告誡,不會因為行為人單方面否認與性、性別有關就停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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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根據實務經驗,有80%的案件行為人經警察介入瞭解後即停止,並規定經警察給予書面告誡仍不停止者,被害人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回應社會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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