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職1天「被扣9900元」 檳榔西施氣炸申訴!老闆:公司內規

▲▼ 高雄檳榔攤苛扣薪水。(圖/民眾提供)

▲高雄一檳榔攤被指控苛扣員工薪水。(圖/民眾提供)

記者陳宏瑞、賴文萱/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劉姓檳榔攤員工10月份因家中有事,向老闆請假未准,她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好「曠職」一天,沒想到本月10日領薪水時,發現竟被扣了「遲到加曠職」9900元,讓她氣得提離職,還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劉姓女子表示,老闆已經是「慣犯」,還有另外3位同事也「受害」,都被苛扣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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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被指控的檳榔攤在高雄地區有10多家連鎖店,規模不小,劉姓女子指出,她10月初時因家中有事,先向老闆請假兩天,但後來事情沒有解決,想要繼續請一天假,但老闆不准假,她只好選擇曠職,她原本也做好被扣薪一天900的心理準備,但11月初領薪水時,發現竟扣了「曠職」900元和「遲到」9000元。

劉女不滿的說,既然都曠職了,怎麼還會有遲到?且檳榔攤平常一些扣款的規定就很嚴苛,例如遲到扣3000元,報表沒簽名扣100等等,根本是「慣老闆」,而她一個月薪水才兩萬多,扣一扣根本沒剩多少。

劉女除了立馬提辭職外,也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而且她後來才知道,還有其他店的3名員工也遭到類似遭遇,同樣向勞工局申訴中。

對於劉女的指控,檳榔攤老闆低調表示,公司內部都有相關規定,而且有公開貼在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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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勞工局勞動條件科專員王雅君表示,依勞基法43條規定,勞工可依據規定請喪假,雇主則應依不同親等給予喪假,喪假期間工資要照給,不可以扣發全勤獎金,也不可以直接用曠職論處,若勞工因其他原因導致上班遲到,雇主也應該按照比例扣除薪水,而不是直接扣除一天薪資,勞工可以檢具相關事證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若查證屬實,可以依規定裁處2萬到10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