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富邦銀行一名已婚王姓美魔女經理,前年與薛姓男下屬到旅館開房,遭薛妻抓姦,王女賠300萬元換取薛妻不聲張、不騷擾,薛妻今年卻拿往事向北富銀、金管會與媒體爆料,王女怒告求償300萬元,薛妻反擊王女與薛男藕斷絲連、應再賠12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雙方都違約,判王女、薛妻各須賠對方300萬元與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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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前年(2019年)3月11日,薛妻到北市大直區一家精品旅館,逮到丈夫薛男和王女開房偷情,3方協議薛男、王女各賠薛妻精神慰撫50萬元、300萬元,薛妻允諾收錢後不提民、刑事告訴,並銷燬抓姦證據、不得對外散布,也不能到王女住家或工作地點騷擾,王女在同年8月8日付清賠償。
不料今年(2021年)3月間,王女丈夫收到薛妻來信,內容包括一張王女和薛男2019年3月手牽手外出的照片,以及「不知你是否知情你太太一直在外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此事造成很多人很大的痛苦困擾,請速聯絡為宜,煩先請簡訊聯繫確認」等語。
北富銀、金管會隨即也收到薛妻檢舉王女和薛男有不當男女關係,並附上2019年間北富銀辦活動時,王女和薛男到飯店參加派對照片為證,薛妻更在今年5月向媒體爆料,經媒體大篇幅報導《桃色風波再爆!北富銀美魔女經理遭人妻控勾引帥哥鮮肉下屬 銀行火速調職》等內容,往事全被攤在陽光下。
王女因容貌與身材保養得宜,被稱為「美魔女」,她不滿薛妻違約,且爆料內容有些與事實不符,告薛妻求償300萬元。薛妻否認寄信給王女丈夫,並辯稱薛男跟她分居要離婚、更不願調離王女所處分行,她為斷絕王女以職務之便繼續親近薛男,才向北富銀陳情,且新聞說銀行主管有較高道德要求,王女私德有瑕疵、不應續任經理,所以向金管會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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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妻辯稱沒違約騷擾王女住家與工作地點,也依約銷燬抓姦證據,但她向北富銀、金管會陳情內容都跟抓姦一事無關,她在媒體報導後,「為使媒體確認我是新聞中之『正宮』」,才用電子郵件將王女和薛男的清晰合照提供媒體,並沒洩露當年往事的其他內容或資料。
薛妻更批王女簽立協議後,同年(2019年)3月到6月仍多次跟薛男假日單獨外出、用餐、牽手逛街散步,持續破壞她與薛男的婚姻,因此反告王女要求再賠償120萬元。王女抗辯指稱薛妻所提照片,多為她和薛男進出公眾場所的畫面,毫無逾越男女正常交往範圍,且提告已超出2年的時效。
法官審理認為,薛妻承認寄信給北富銀與金管會陳情,代表薛妻確實以檢舉、陳情之名,對王女工作地點進行干擾,就算王女簽立協議後真的與薛男仍有不當往來,薛妻應循法律途徑處理,而非徒生爭議、以爆料方式企圖斷絕王女與薛男往來,判薛妻應賠王女300萬元。
法官並指薛妻提告求償有部分內容已逾期,其餘沒逾期提告的照片顯示,王女於簽立協議後,仍與薛男在公共場合牽手等肢體親密接觸,逾越通常朋友的交往互動,判王女應賠薛妻15萬元,雙方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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