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利用各種名義坑殺房客的新北市女房東張淑晶,因犯下偽造文書罪遭判刑8月定讞,終於入獄服刑。而她先前在新北市出租房屋時,房客反映糞管堵住,她沒立刻解決還大罵房客破壞房屋,強取費用,最後遭房客控告詐欺、恐嚇等罪,一審判刑5年半,案件上訴二審,高院23日駁回上訴,仍判刑5年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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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從2013年起,利用套房出租、簽約設局等多種方式坑殺房客,被媒體多次踢爆後,仍繼續坑殺房客,她也因此犯下不少案件。其中她在2014年7月間,向新北市范姓婦人承租3樓透天厝,但違反與屋主的承諾而動工隔間套房出租;屋主起訴要求張女返還,張女敗訴確定。案件強制執行期間,張女找了公司員工及其他租客,持3份假造的租賃契約書,在法院司法事務官點交時現身,謊稱具有租約;最後事務官寫下「本件承租人提出租賃契約書出租期均自103年9月22日於訴訟前承租關係,故今日無法點交」之公文書。張女因此被依照「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提起公訴,最後遭判刑8月定讞,她於10月初入獄服刑。
至於本案,乃因檢方查出,她低價承租新北市新莊、中和等地的房屋,重修隔間、裝潢後當起二房東,並對外宣稱全新裝潢、水泥隔間,但事實上卻是用劣質材料隔成套房,以月租9500元不等分租給學生、社會新鮮人、單親媽媽等人。但她在出租房屋過程中,除了隱匿租約不利條款、帶看非租屋房等方式,誘騙房客簽約;等發生糾紛後,又立即開口討違約金,不給錢她就提告,甚至以連帶保證人是共犯為由,一併誣告房客親友。本案經檢方調查後,共有56名被害人,因此檢方提起公訴,一審將她判刑5年6月。
案件上訴後,高院首次開庭時,張女就晃點不出庭。當時被害人陳小姐受訪時表示,她租下張女在新莊的房屋後,發現張女以舊沙發謊稱新沙發,房子排水口堵塞、馬桶糞管堵塞向張女反映時,還被張女大罵搞壞租屋;另外張女簽約時稱電費一度4.5元,但經過計算後,實際上一度竟高達7.5元!行徑相當惡劣。
全案經過2年多的審理後,高院於23日宣判,高院還是認定她有罪,考量她犯後不知悔改,仍飾詞狡辯,並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高院因此駁回上訴,維持5年6月的刑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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