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累累!新店命案兇手吸毒竊盜賭博全來 還假販毒偷買家59萬元

記者陳以昇、陳宏瑞、林冠吟/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一名45歲的何姓男子,22日上午8時許在住處遭黃姓槍手連開4槍行刑式槍殺,黃姓槍手犯案後更火速在4小時出境至廈門,犯案過程相當縝密,事後黃男也被起底有多項槍砲、毒品、詐欺等前科。

▲新店槍擊案,76年次的黃姓槍手被起底有多項前科紀錄。(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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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咖啡工作坊的45歲何姓男子22日上午8時許,開車返回新北市新店區花園新城別墅,當他拿著早餐準備進屋時,卻被事先埋伏好的76年次黃姓槍手從後方連開4槍,造成何男左頸中槍,當場斃命。而黃姓槍手犯案相當縝密,不但試圖擾亂警方偵辦方向,沿途丟棄作案衣物與槍枝,更在犯後4小時火速出境廈門,所幸黃男受到疫情關係,抵達廈門後正在防疫旅館隔離中,警方也已透過刑事局兩岸科聯繫中國大陸,將對黃男進行逮捕、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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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槍手在犯案4小時候,火速抵達桃園機場搭乘飛機出境廈門。(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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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黃男的前科紀錄也被翻出,疑似為高雄人的他被起底有多項槍砲、毒品、詐欺前科。2011年,當時25歲的黃男與其同夥被警方逮到在製冰廠內聚眾賭博,當場查扣其賭資並將其依法送辦,2012年6月送經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黃男先前曾因毒品案件,經臺灣高雄少年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緩刑3年確定,另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確定等,依違反賭博法判處黃男罰金1萬元,得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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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黃男在2010年犯下的竊盜案件,卻在2012年被檢方發現,原先獲緩起訴的黃男,被檢方要求須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但黃男卻始終未履行,因此被檢方取消緩起訴,依法起訴。

2012年9月,高雄地院審酌黃男2010年時,曾打電話給郭姓男子,向郭姓男子佯稱有「好的東西」(指愷他命)要賣,和郭男相約在高雄某汽車旅館見面,以洽談毒品買賣相關事宜,不過黃男竟趁著郭男上廁所之際,徒手搶走郭男手提包裡59萬元的現金,得手後立即騎乘機車離開現場,將贓款提交給一名綽號叫「阿吉仔」的不明人士,直到郭男上完廁所返回,才驚覺黃男和裝有現金的手提包早已不翼而飛。高雄地院指出,司法機關明明已給予黃男自新反省機會,但黃男卻仍未履行緩起訴之負擔,認為其素行難謂良好,依竊盜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至於涉及新北槍殺命案的黃姓槍手傳出曾住過高雄市前金區,當地里長表示,印象中里裡沒有這號人物,該里是舊部落,戶數不多,也沒有大樓,民風單純;但里民指出,該里是前金區的娛樂圈,以前有舞廳、酒店、夜總會等場所,黃男會不會跟這些場所有關係則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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