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無照保母杜苡彤和男友高嘉華2015年聯手凌虐1歲男嬰,2秒內快速左右搖晃男嬰頭部14下,導致男嬰嚴重腦傷致死。高嘉華因動手已依傷害致死罪重判11年10月定讞,屬於共犯的杜苡彤原先高雄高分院一、二審依傷害罪判3年半,後來更審改重判11年10月,杜不服上訴,今更二審宣判又改依傷害罪判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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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苡彤並未領有保母證照,但自2015年6月起,受託以每月1.5萬元費用照顧一名1歲男嬰,後來還漲價成每月2.3萬元;除每周一、每周二由家長帶回自行照顧外,其餘照顧時間均為24小時。
不過,照顧期間,杜苡彤跟男友高嘉華不滿男童哭鬧,竟然用各種手法虐待男嬰,或不讓男嬰睡覺等。
高嘉華更以雙手抓住男嬰頭部用力搖晃,導致男嬰左臉瘀傷、頭部外傷、大腦左顳葉及額葉交界處及右額葉底部腦挫傷、硬腦膜下腔出血、腦髓腫脹、左右眼球與視神經交界處出血等傷害,因嚴重腦傷陷入昏迷,到院時已無心跳血壓,搶救後仍不治。而這對情侶聯手施虐男嬰,甚至還互傳LINE「分享」。
高嘉華後來辯稱,他只是對男嬰空揮而已,並沒有真的碰觸到他,他並非因此死亡;且自己只是在跟他逗著玩,對方當時也有笑著回應。杜苡彤則辯稱,她並不知道高嘉華的傷害行為,她與高並無犯意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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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法官根據法醫研究所的鑑定,男嬰因頭部外傷、神經性休克死亡,死亡方式疑為「他殺」,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對動手的高男判11年10月確定。
杜女一、二審依較輕的傷害罪判3年6月,但更一審認定杜女屬於共犯,改依傷害致死罪重判11年10月,杜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今更二審判決逆轉,認定是高男動手,所以改依傷害罪杜女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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