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任律師宣布參選遭前同事起底 前法官回嗆:不可持續人格謀殺

▲▼曾任台北地院法官的律師張耀宇             。(圖/翻攝《台大律師 張耀宇》粉絲專頁)

▲曾任台北地院法官的律師張耀宇。(圖/翻攝《台大律師 張耀宇》粉絲專頁)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轉任律師的台北地院前法官張耀宇日前宣布參選台北市議員,隨即被媒體披露曾開庭遲到、神隱、延誤辦案造成受刑人被多關6天等缺失,今年剛被職務法庭判決罰俸6個月共63萬元確定且被催繳,針對媒體報導,張今回應指媒體「標題殺人」,他雖選擇承擔工作缺失的大部分責任,「不代表可對本人持續人格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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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的張耀宇去年(2020年)5月辭去6年的法官工作轉任律師,上周五(19日)在個人臉書宣布將於北市中正、萬華選區參選下屆市議員,但因表明曾任法官,遭昔日北院同事留言掀底曾受懲戒處分,並斥張「不要再消費法官這個職業了好嗎」等語,隨即有媒體披露張受懲戒的內容。

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指出,張耀宇擔任北院法官期間,於2017年6月21日上午開庭遲到,要書記官幫他以「電腦有點問題」等理由掩護,書記官沒照做。張另於2018年3月30下午開庭時又遲到,審判長只好休庭等他,但同年7月6日開庭時張竟神隱,審判長臨時請其他法官補位。

此外,張耀宇2017年7月審理1名林姓毒犯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拖延快3個月才做出裁定,但寄發裁定書又出錯,以致隔年(2018年)1月才送達林男所關的監所,林男被多關6天,北院後來判決刑事補償林男1萬8000元,張和書記官須共同賠償其中的1萬4400元。

職務法庭今年(2021年)5月判張耀宇罰俸6個月共63萬元,北院負責執行,上周五寄信給張耀宇催繳,張同1天在臉書po出參選宣言,聲稱「不論是過去擔任法官的歲月,或者成為執業律師的每一天,我都堅守職業道德,為不冤發聲、為正義捍衛到底」,表明「為了下一代的幸福,我宣布參選明年的中正萬華區市議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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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今遭媒體報導受懲戒及昔日同事留言吐槽等內容,張耀宇接受《東森新媒體ETtoday》訪問,強調媒體「標題殺人」、曲解他是「愛唬爛的法官」,他自詡6年法官任內努力辦案、裁判品質頗佳,辭職時未結案僅27件,更無操守問題,對於工作缺失,他選擇共同承擔大部分責任,「但這並不代表可以成為對本人持續進行人格謀殺的理由」。以下為張耀宇回應全文:

有關高調報導關於本人的懲戒案,聳動標題著實讓人震驚,然而卻不曾援引懲戒法院對本人判決內容。懲戒法院法官於判決中表示,本人在民國107年期間,新收案件378件,但終結案件卻高達507件,所有未結案件僅27 件;判決折服率達88.99%、上訴維持率也有72%,辦理案件數據良好,足以證明努力清結案件,裁判品質頗佳,認定本人有積極任事之決心與作為。

自我主動辭職後,歷經院內自律委員會、法官評鑑委員會,乃至監察院調查,最終經懲戒法院判決,我已備受考驗,所有可受檢討之事,均已受應受之評斷。

針對報導提及遲到一事,根據懲戒法院判決的結果,在我擔任法官六年間僅有兩次紀錄,從社會大眾認知當中,6年間兩次遲到是否能夠解讀為「法官太混」、「愛遲到」?此說法不但嚴重影響個人聲譽,也不禁讓人質疑為何要以標題殺人方式來報導。先入為主的聳動標題與內容,進而曲解我成為愛唬爛的法官,然而職務法庭卻認定雖然可議,但情節不重大,沒有懲戒必要。

以司法界實務來觀察,若一案件4個月並未進行,則會認定為辦案延緩。為了規避此指標可以「假開庭」,即便知道該案件此刻並不成熟,然而假開庭其實對於律師、案件當事人多方都相當麻煩,特別對當事人而言深具壓力。離開法院擔任執業律師,這樣的感受更是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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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之核心價值應係裁判是否公平、公正,法官應保有的廉潔、公正、中立形象。曾經擔任法官的本人,並沒有做出明顯損及司法形象,例如:接受關說、收受賄絡、與當事人或辯護人不當接觸等,但我卻面臨「被彈劾」的處境,上述事件縱有瑕疵,也將由體系內的考績制度處理,在符合比例原則下,由懲戒法院進行判決。更何況懲戒法院在判決中指出,本人作為法官之裁判品質頗佳、辭職前未結案件僅餘27件、該年度判決折服率、上訴維持率均屬優異,認定我有積極任事之決心與作為。

另就所謂本人失職,導致受刑人多關6天。我相信同處司法體系的人應該可以理解:法官交付「原本」後,實務上無法全面監督書記官事後是否確實送達,發生送達未到的退稿,在書記官桌上壓了將近兩個月時間,法官是否能夠知悉或預防?一般民眾也許不了解此間問題,但身為司法人員之人,不可能不知情。然而事實上發生綜多疏失疊加產生受刑人權益受損,我選擇共同承擔大部分責任,但這並不代表可以成為對本人持續進行人格謀殺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