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交通事故發生頻繁,幾乎天天可見車禍相關新聞,造成輕則受傷、重則喪命的悲劇,而每一個統計數字背後都代表著數個破碎的家庭;有許多民眾認為交通事故往往是因意外導致、難以避免,然而根據相關統計資料顯示,交通意外肇事原因多為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轉彎未依規定等,另外像是未注意大車內輪差、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未保持安全車距等也是常見事故原因。其實這些事故都有機會被避免,只要民眾了解交通部一直大力宣導的「防禦駕駛」觀念,並遵循安全駕駛守則,再搭配上「慢、看、停」三要訣,上路時隨時提醒自己,就能降低事故發生可能性,大大提升自身和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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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一般用路人都清楚遵守交通規則,例如紅燈停綠燈行、保持安全車距的重要性,但意外還是時常發生,這是為什麼呢?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從車禍事故鑑定中,發現車禍絕大多數的肇事原因是缺乏「防禦駕駛」的觀念,未能提早一步做出相對正確的判斷。像是開車直行時,看到對向來車要左轉,雖然依路權規定,在安全駕駛的交通規則之下,直行車有先行權,轉彎車應該要禮讓;但為了盡力避免事故發生,駕駛必須以「防禦駕駛」角度行車,意指就算具備優先路權,也應主動察覺對向轉彎車是否有「不禮讓或搶快」的可能性,採取減速、預作煞車或放棄優先路權的行動,這一連串完整的思考預測與後續因應動作就是「防禦駕駛」的表現。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表示,行車意外往往在用路人抱持著自己遵守交通規則,認為別人及其他車輛也「理所當然」會守法、會煞停、會禮讓的狀態下發生;但只要人人都把維護安全的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上,養成「觀察」習慣,熟知人車路特性、提升「預測」危險感知能力、避開危險以「保護自己」,就有更高的機會阻止潛在危險的發生,因此「防禦駕駛」觀念和遵循安全駕駛的交通原則同樣重要。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教授吳宗修研究表示,「防禦駕駛」基本原則有三,在行車或步行時「顯露自己」、「保持緩衝空間」及「預想他人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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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王銘德指出,第一「顯露自己」,例如夜間行駛開亮頭燈、常時開大燈或晝行燈、變換車道或轉彎時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行進間要避開他車的死角以及適時使用喇叭;行人應著色彩鮮豔衣服,這些都能讓「別人看見自己」。第二「保持緩衝空間」,為了碰上突發狀況時,能留給自己反應距離和車輛的制動距離,行車應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預作剎車停車準備;另外要避免急煞車和彎道中剎車。第三「預想他人動作」,行經路口留意他人車輛是否要轉向,自車轉向時以擺頭方式避開A柱死角,以防與後方欲直行的人車發生碰撞;行人則是要注意右後來車,以及面對來車靠左邊行走。行車時不要硬闖黃燈尾,因為其他車也有可能搶快進入路口。
近期時有所聞騎士或路人因未注意大車內輪差,誤入大車駕駛視野死角,慘喪命輪下的意外發生,套用「防禦駕駛」觀念,騎士和路人應知曉內輪差危險區域、強大氣流易將鄰近人車吸入,因此騎車常開頭燈讓大車留意、與大車保持安全距離或盡量遠離;而大車則應在轉彎時預想可能有人車靠近而減速慢行,再擺頭確認。雙方都做到「防禦駕駛」,便能在險惡條件或其他用路人犯錯時,預見危險狀況以減少意外憾事風險,透過「小心別人的不小心、注意別人不注意」的防禦駕駛舉措,再加上尊重路權、遵守交通規則的安全駕駛行為,回家路上安全又安心。【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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