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蔡姓男子與周姓女友分手後,竟在今年初深夜闖進周女住家,摸進周女房間中,死纏爛打要求復合。周女拒絕,蔡男惱怒,以預藏的水果刀揮砍周女頭、臉,將她砍得滿臉是血。周女幾經安撫,撿回一命。一審依照「殺人未遂罪」將蔡男判刑6年、二審改判5年4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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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的蔡男(25歲)與周女分手後,周女另外結交新男友。蔡男不滿,今年1月初凌晨,闖入周女位在三重的住家中,並進入周女的房間。蔡男要求復合,不斷死纏爛打。周女提到「和現在男友在一起看得到未來,不用煩惱金錢壓力。」蔡男大怒,拿出預藏的水果刀,開始對周女揮砍。
周女抓起床上棉被、枕頭抵抗,並不斷安撫蔡男,過程中,蔡男刀子甚至砍到脫手,改以徒手毆打周女,最後在周女不斷哀求、道歉下,蔡男才停手,周女逃出向家人求救,緊急送醫後撿回一命。經過驗傷後,檢方認為,被害人所受傷勢位置在右眉、左眉、左臉頰、右嘴角、頸部、左胸、右胸、左髖、左手大拇指、左手掌、左手臂、左後肩胛,除手上之防禦傷外,均集中在臉、頸、胸、背部等上半身,且周女身上所受刀傷即多達16處,而頭、頸、胸、背部等均屬身體要害,其中一刀更深及胸腔導致左側氣胸。檢方認為蔡男殺人意圖明顯,依照「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一審將蔡男判刑6年,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改判蔡男有期徒刑5年4月。高院認為,檢方起訴指稱蔡男曾「用手及枕頭摀住周女口鼻,稱不讓周女活」,一審法院也認為他惡性重大,所以刑度較重,但高院調查後,認為蔡男並無摀住周女口鼻,因此認為他犯行惡性並非重大,改判5年4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