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維寧/台北報導
為了因應當前偏遠地區公共運輸資源匱乏,偏鄉居民較難取得貨物、民生用品,交通部於今年10月20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44條之5,今正式公布修正,將於公告後3日、本月26日正式上路。修訂條文基於44條之2,屆時行經偏遠路線的汽車客運業者,即可利用相關路線和班次為偏鄉地區民眾提供零單送貨服務。相關規定、收費等則由各縣市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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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交通部為了改善偏鄉交通推行幸福巴士、幸福小黃,但不論市區客運或幸福巴士等多是載人不載貨,加上貨運公司因成本考量未深入偏鄉,以致於偏鄉居民較難取得農產品、日用品等物資。
對此,交通部今年10月下旬,預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44條之5修正案。修正案基於44條之2,若市區客運有經營偏遠路線,公路主管機關可視業者意願規劃特殊服務方式,若業者無意願經營,則可輔導當地社團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來經營。符合上述情況的業者和團體則可於班車上提供貨運服務,但其營業規範、收費基準、載貨空間和相關規範則由地方政府訂定。
今天交通部正式公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44條之5修正條文。交通部路政司表示,即日起發布後三日便可上路,代表11月26日起經營偏鄉路線的客車載人的同時也能送貨。
路政司也說,可適用該條的市區客運業者須有經營偏遠地區路線,且經地方政府核可規劃特殊服務,並非一般市區客運都能載人又送貨。該條的精神偏向「附隨服務」,讓偏鄉客車載人的同時順道載一些補給民生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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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相關營業範圍、收費基準、載貨空間規定等,路政司也說,會把相關指引交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可規定例如僅能用後車廂載貨等,也能訂定相關收費基準避免漫天喊價或敲詐等狀況。也由於每個縣市偏鄉條件、需求都不一樣,因此不劃設統一標準,讓各縣市依條件自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