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因毒品案件入獄服刑的陳姓男子2017年6月間用腳碰觸獄友的臀部3次,挨告性騷擾;他辯稱,當時是要叫獄友去洗澡,況且如果真的有性騷擾意圖,何不乾脆坐旁邊直接摸就好。不過,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陳男的行為具有調戲的意思,的確會讓人感到不舒服,最後仍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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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陳男2017年6月30日下午3時許趁著獄友躺在舍房地上運動時,以腳碰觸對方臀部中間的位置,大約半小時後,他又趁著對方坐在地上寫字時,先後用右腳、左腳各碰觸臀部一次。獄友忍無可忍,氣得訴請檢警偵辦。
對此,陳男辯稱,當時是要提醒獄友去洗澡,沒有任何性騷擾的意思,況且如果真的有意圖,「我就坐在他旁邊摸他就好了。」
不過,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對一般人來說,臀部並非正常社交禮儀下可以碰觸的身體部位,陳男沒有不知道的道理,而從監視器影像翻拍的照片中可知,他是刻意多次用腳碰觸獄友臀部,這個行為具有調戲的意思,的確會讓人感到不舒服,顯見他主觀上確實有趁人來不及抗拒之際而進行性騷擾的意圖。
法官接著說,陳男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侵害獄友的身體自主權,對獄友的身心造成影響,行為實不可取,雖然他犯後承認客觀事實,但仍不斷找藉口,顯然沒有真切反省,最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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