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大同區昌吉街4月發生一起槍擊案,30歲廖嫌不滿被通訊行楊姓老闆砍傷手臂,持改造手槍尋仇,40秒內連開9槍,導致楊受有急性腹部開放性穿刺傷合併多處小腸穿孔等槍傷,所幸送醫搶救保住一命。士林地院依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罪,處3年6月,併科罰金9萬、又犯殺人未遂罪,處4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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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會大同分會以楊姓男子開的手機行作為掩護的堂口,今年4月3日槍手廖振宏因不滿3月時被楊持西瓜刀砍傷,決定尋仇報復,便持張姓友人寄藏的非制式仿造手槍、坐上不知情高姓友人車子,前往通訊行。
廖男一見楊在手機行外聊天,隨即跑向楊並持槍彈朝楊男開2槍,楊見狀跑向馬路方向逃跑,廖再追上前,近距離朝跌坐在馬路上的楊連開7槍,導致楊受有急性腹部開放性穿刺傷合併多處小腸穿孔、腸系膜破損撕裂傷及背部肌肉處異物取出、急性右側大腿穿刺等傷害,隨後帶槍到派出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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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時,廖矢口否認有殺人未遂犯行,辯稱「我只是想給他一個教訓,只是想傷害他,沒有要致他於死地」;他的辯護人則辯稱,因為現場還有其他人,他擔心傷及無辜,所以前2槍是朝車輛射擊,另7發子彈是朝楊下半身做打擊,且被告在現場享有絕對的武力優勢,現場沒有人支援楊,楊更是手無寸鐵,綜合上開客觀環境,如果說被告有意殺害楊是非常容易事情,所以被告確實沒有要殺人意思,僅有傷害犯意。
合議庭審酌廖男正值青壯,無視政府嚴格管制槍彈政策,漠視法律禁令,任意接受張姓友人託代管槍彈,對社會治安具有負面影響,復與告訴人間有糾葛,不思以和平方式處理,竟持手槍彈明目張膽在市區道路上槍擊告訴人,公然挑戰法秩序,犯罪情節嚴重,但惟念自行投案,依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9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又犯殺人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2月,執行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