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陳姓男子從餐廳離職後,因要從餐廳附設宿舍搬走,便請未滿18歲女同事小玲(化名)一起幫忙搬家。小玲與陳男到房內,陳男竟趁孤男寡女起淫心,佯稱想幫小玲按摩,便要求她躺在床上,小玲拒絕後,竟強行撫摸胸部甚至指侵得逞。士林地院審結,依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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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去年間陳男從餐廳離職要搬離宿舍,剛好在餐廳1樓遇到長相清秀的同事小玲,即請小玲協助他一起搬家,小玲答應後一起進房間整理。整理到一半,陳男突然表示「我幫妳按摩,妳去躺在床上」小玲一聽嚇壞,不斷拒絕,但色膽包天的陳男仗勢小玲年紀還小,竟強行撫摸她胸部、親吻胸部更指侵得逞。
恐懼不安的小玲被欺負後立刻回家告訴父母與男朋友,也到醫院驗傷,決定對陳男提告。
開庭時陳男坦承不諱,法官勘驗餐廳監視器、驗傷診斷書,認陳男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
法官審酌他無前科,與小玲、小玲父母達成和解,願給他緩刑宣告,減輕其刑,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禁止對小玲實施騷擾、恐嚇、傷害、妨害性自主等不法侵害行為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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