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同事進女廁關燈性侵 色男反被逼到「擠牆角」狂敲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梁姓物流人員去年9月某日下午見女同事小琳(化名)獨自前往6樓廁所,竟尾隨入內,試圖強行將人拖進隔間性侵,沒想到卻被「水壺反制」逼到牆角,最後沒有得逞,並被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市伍姓男子今年5月間上午在某大學尾隨身材窈窕女大生進入廁所,以手機伸入門縫底下竊錄女大生如廁隱私畫面,事後被發現被警方循線查獲。(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小琳在廁所內拚命反抗才逃出陳男的狼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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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梁男2020年間在某公司擔任貨品上架的物流人員,同年9月某日下午他看見同事小琳獨自前往6樓的廁所,於是尾隨進入女廁,過程中還將電燈關閉,等到對方走出隔間,再以手勒脖試圖拖回最後一間隔間性侵。

小琳證稱,遭到拖行時有極力反抗,動手又推又打,身上剛好還有一個水壺,她馬上拿起水壺進行反擊,另外因為電燈被關閉,她看不清楚對方是誰,只感覺好像是一個比自己高的人,身體並不強壯,「我是用背把他擠到廁所隔間的牆角,他沒有得逞。」

陳男被逮後對於上述犯行揭坦承不諱,他表示,與小琳其實並不認識,過程中女方一直激烈反抗,想要掙脫,他還被拿東西敲擊,只好作罷。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陳男不僅不認識小琳,還違背她的意願意圖強行發生性關係,只為了滿足一己私慾,顯然不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女方心理及精神上的痛苦,至今也沒有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最終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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