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29歲鄭姓男子經常在一中、逢甲等商圈的街頭,以電影《大法師》般的著魔姿勢熱舞,被網友戲稱「跳舞哥」,不過鄭男跳舞的地點常選在車潮眾多的馬路中央,除造成行車困擾,也相當危險,讓警方非常頭痛。據悉,鄭男被註記為街友,因阻害交通的行為今年已被警方開出9張罰單,但都未繳款,上月底又在三民路與太平路口飆舞遭警方勸離開單,並聲稱「我愛跳舞,要跳遍台中各地」、「我想運動」,「跳舞哥」未來恐怕仍會繼續出現在台中街頭舞動身姿。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中市第二警分局表示,育才派出所警員陳倚文、陳益弘11月30日晚間7時許,巡邏經過北區三民路與太平路口時,洽見近日知名的「跳舞哥」鄭男又在路中央跳舞,因該處是一中商圈最繁華的中心區,客運及汽機車流量大且車速快,為維護用路安全,趕緊上前阻止、將他帶往路邊,告誡別再出現這種舉動,並依法開罰。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悉,29歲的鄭男居無定所,被登記是街友,因常在台中各大商圈以有如電影《大法師》下腰的詭異姿勢跳舞,引起路過民眾側目並錄影PO上網,因此有「跳舞哥」跳舞哥稱號,也曾鬧上媒體版面。
由於阻礙交通的行為,讓不少人看不下去,紛紛向警方檢舉,警方在今年已對鄭男依違反道交條例開出了9張罰單,每張300元,總共2700元,但鄭男未曾繳交。9月間警方對鄭男開罰,詢問為何執意要有此舉動,他回答「我愛跳舞,要跳遍大台中」,上月底再遇鄭,他又說「只因想運動」,脫序行為讓警方頗為頭疼。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第二警分局長陳家銘表示,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都可依法開罰;民眾亦可檢具相關影片檢舉,警方將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