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網紅館長陳之漢所創立的「INFINITE POWER」商標,和前泰拳冠軍王怡天所註冊的「INFINITE POWER DRAGON FIGHT ART」商標過於相似,歷經協商後館長向王承諾不會再使用「INFINITE POWER」等商標字樣,事後卻被王發現館長仍公然販售寫有「INFINITE POWER」文字的「無限之力T-Shirt」,怒對館長提告求償300萬元。一審,法官判館長須賠償王怡天120萬元,館長不服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駁回館長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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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多次在國際獲得泰拳冠軍殊榮的王怡天向法官表示,自己返台後,為推廣武術文化,開設「降龍總武運動訓練館」,並再2015年將「INFINITE POWER DRAGON FIGHT ART」等字樣與圖註冊為商標,不料館長陳之漢亦向智慧局申請「INFINITE POWER」商標,但是2者過於相似,幾經協商後,2019年8月館長向王怡天承諾不會再使用「INFINITE POWER」之相關字樣,卻被王發現館長在簽訂協議後,仍繼續使用、販賣有「INFINITE POWER」字樣之「無限之力T-Shirt」,怒對館長提起告訴,求償300萬元。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館長侵權事實明確,判館長須賠償王怡天120萬元,館長不服,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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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向法官證稱,當初雙方所簽下的協議書中,並不包含「再簽署前發售之載有「INFINITE POWER」之字樣產品」,但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審酌雙方相關協議事證、郵件往來等證據來看,仍認為館長侵權事實明確,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