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姚姓男子去年12月在台中市某公園公共廁所內,看見當時年僅12歲、明顯為未成年之國中生,竟為逞一己私慾,將少年拐進殘障廁所內,對其強制猥褻得逞,所姓少年母親因找不到少年到處呼喊,才讓少年得以趁隙逃脫。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姚男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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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姓男子去年12月在台中某公園公共廁所晃蕩時,看見當時穿著運動服,明顯為未成年之少年,一時色心頓起,竟要求少年和他一起進入殘障廁所,詢問少年「可不可以摸一下」,並趁著少年因受到驚嚇不知該如何反應之際,趁隙對其強制猥褻得逞,所幸後來少年的母親因尋不到人,在外頭不斷呼喊少年的名字,才讓少年得以趁機逃脫。
姚男應訊時向檢警坦承確實有對少年強制猥褻得逞,但強調當天他是在公園找「男同志」,少年當天穿著日常休閒運動服,他不知道少年未滿14歲,何況當時2人曾四目相接,而少年上完廁所後又再度進入廁所,讓他認為少年是在吸引他的注意力,才會和他搭話,並一起進入殘障廁所,且事前他也有詢問少年意願,少年答以「嗯」才摸他等語。
少年則證稱,當天他在補習前先到公園上廁所,但姚男卻不斷問他「要不要聊天?」,並強調「沒有要對他做什麼」,後來再次進入廁所將門鎖上,也只是為了要躲避姚男,但沒想到姚男仍站在廁所外面,最後將他帶進殘障廁所內詢問他「能不能摸他?」,只是他當時呆住不知如何回應,才會讓姚男強制猥褻得逞。
台中地院審理後指出,少年當時年僅12歲,面對姚男突然問他「可不可以摸他」並對他強制猥褻得逞,心裡雖然感到厭惡極不舒服,但從當時情形來看,2人身高有相當大的差距,且2人所處空間為無燈光且已上鎖之殘障廁所來看,勘認少年當時無可能自行開門逃出,並處於無助、難以反抗、不敢反抗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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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至於姚男辯稱他不知道少年未滿14歲等情形,從事發當天來看,少年不僅穿著學校運動服,還背有補習班書包等情形,且少年當時身高僅158公分,體重45公斤,怎麼看都不向成年人,因此不採信姚男的辯詞。
台中地院認為,審酌姚男先前有對少年猥褻與強制性交等前科來看,審酌姚男為圖一起私慾,竟在公園內隨機挑選未成年少年,利用被害人年紀尚輕,處事經驗欠缺等情事,將少年拐進殘障廁所內,對其猥褻得逞,對少年所造成危害非輕,且姚男先前也曾因類似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可見其素行非佳,衡量姚男事後雖有意與少年和解但被拒,依對未滿14歲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姚男有期徒刑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