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段姓女學生和補習班的沈姓班導師交往14年分手,她見沈男後來與孫姓女子結婚生子,傳訊息給孫女「祝你們分房愉快」、「想想他消失的時候,是去哪裡了吧。」孫女懷疑丈夫有婚外情,因此對兩人求償100萬元,但遭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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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孫女和丈夫在2018年結婚,婚後一個月生下一名小孩,兩人於2020年離婚。孫女指控,丈夫在婚姻期間,一直與段女保持密切聯繫;且丈夫在北上受訓期間,竟與段女住飯店4天。
孫女說,段女曾傳訊息給她,「是不是懷疑過我跟你先生有聯絡」、「是ㄚ,非常有聯絡」、「想想他消失的時候,是去哪裡了」、「那就等妳跟他分開ㄚ」、「祝你們分房愉快。」
孫女表示,沈男在兩人離婚後傳訊息給她,「因為我跟她這段不對的關係,讓我失去了婚姻,以及我最不想失去的妳,所有的一切、所有的錯,我都願意承擔以及負責…好了~不要再提外遇的事情了,跟妳說了,我知道錯了,不會再犯了。」
孫女控訴,由訊息可知沈男承認曾有外遇,她並有他和段女兩人外出照片、影片,足證兩人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認正常交往分際,使她身心遭受極大痛苦,因此求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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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男則辯稱,與段女原於2003年間在補習班認識,各為班導師、學生,因年紀相仿,在同年起交往長達14年,於2017年間分手後,她另與孫女交往,在2018年結婚,婚後她和段女僅為普通好友關係。
段女辯稱,她對未能與沈男感情修成正果而有所遺憾,但深知對方已有家庭,兩人僅維持朋友關係,並無逾越朋友分際之往來;她故意傳送內容空泛、充滿想像空間訊息給孫女,藉以表達心中不滿,她和沈男並無侵害對方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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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法官檢視段女和孫女的對話,認為內容並未直接述及被告兩人之間有何具體互動、往來行為,僅是空泛陳述及質問,實難認為得以證明被告間,有何逾越朋友不正常往來關係,難以據此採認段女有侵害配偶權。
法官表示,至於孫女提供被告兩人步行於街頭、逛家居用品賣場、推拉行李箱行走於騎樓、在餐廳內對坐於對面對話等在公共空間之各個行為中,尚無擁抱、親吻或其他親暱或明顯逾越男女交往分際舉動,均難認定被告二人確有侵害原告配偶權,因此駁回原告求償100萬元。全案可上訴。